福建省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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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管理,增强省级粮食应急保障和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是指依法在省内注册登记,以大米加工为主,加工、仓储等条件达到规定标准,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的大米加工企业。第三条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每3年认定一次,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认定的原则,充分发挥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第四条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管理实行平急结合。平时企业自主

2、经营、自负盈亏。紧急情况下,承担政府委托的粮食应急加工任务。第五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的认定、日常监测、动态管理等工作。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本辖区内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应急保供能力、符合应急供应布局、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大米加工企业,协助做好日常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六条综合考虑各地人口分布、产业发展和应急保障等因素,全省认定36家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其中福州市、泉州市各6家,厦门市、漳州市各4家,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各3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各设区市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量不足或暂无的

3、,按符合条件数量推荐。第七条申报条件(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守法诚信、信誉良好,无涉及粮食经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二)具备碧谷和成品小包装条件,日处理稻谷能力不少于150吨,厂区内有效仓容不少于1500吨。(三)生产经营的粮食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粮食质量抽样检测中未发现不达标的情况,或不达标的情况已按规定完成整改。(四)按要求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粮油信息,建立规范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确保生产商品质量和食用安全所需的工艺设备、检

4、化验仪器、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上传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书,标签标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七)企业生产环境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排污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无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八)按要求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九)“中国好粮油”和“福建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优先。第八条申报材料(一)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品牌建设、销售市场等)。(二)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申报表。(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

5、厂房条件、低温成品粮仓容,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五)大米加工企业碧谷机设计能力证明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铭牌照片等),上一年度耗电量和电费缴交单复印件。(六)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第九条申报程序(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县级审核。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三)市级审核。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意见,正式行

6、文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十条认定程序(一)材料初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等方式进行审核。(二)征求省粮食行业协会意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省粮食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三)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初审和省粮食行业协会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发文公布。拟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及牌匾,并签订应急加工保障协议。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

7、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发文公布。拟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及牌匾,并签订应急加工保障协议。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发文公布。拟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及牌匾,并签订应急加工保障协议。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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