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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安全规章管理制度1第一章目标管理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第二章组织管理第3条成立由总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4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第5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
2、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第三章施工现
3、场管理第10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第12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第13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第14条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第15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质安部拷贝)。第16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
4、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第17条每月定期由总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第18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第19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第20
5、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第21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第22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第23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
6、用可靠的防护措施。第24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第25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第五章成品保护第26条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7条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第28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第29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第30条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第31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第32条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
7、保护措施。第五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第33条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第34条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第35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第36条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第37条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
8、全。第38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第39条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第40条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第41条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第42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第43条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安全规章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第三条 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
10、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
11、产规章制度。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第七条 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3、作为
12、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
13、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
14、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
15、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十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
16、章作业。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第十二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第十四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
17、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六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一、日常性检查包括: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二、专业性检查包括:
18、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
19、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第二十二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第二十三条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第二十四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第
20、二十五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考核: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九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
21、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
22、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
23、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第三十七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第三十九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
24、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25、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第四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四十七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1、
26、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第五十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27、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安全规章管理制度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订责任书。1、进出学校的私家车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泊车。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杜绝开车时吸烟、接听电话、闲聊等行为。2、私家车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学
28、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3、在不影响学生上课、休息以及学校大型活动和较大规模考试的前提下,私家车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4、学校根据校园实际状况,划定停车区域,合理设置停车位,停车区域必须避开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文体活动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5、教职工私家车应当在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洗车、试车或练车。6、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7、教职员
29、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严禁教职工的私家车用于师生集体活动,严禁私家车用于接送学生。8、校园内,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9、因教职工开车进入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职工个人负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0、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校园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保卫(后勤)部门声明。安全规章管理制度4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
30、质量。12范围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22电梯作业人员务必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3电梯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24熟悉自我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27不擅自离岗,做到礼
31、貌服务。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状况。安全规章管理制度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公司新招员工
32、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
33、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
34、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
35、良好。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
36、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标准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
37、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7、环境卫生管理:生
38、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
39、或擅离职守。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电、气焊防火制度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40、。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