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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保存管理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二、印章使用范围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3、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三、公章使用办法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
2、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
3、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
4、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二、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
5、范围使用。(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
6、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一)印章的管理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
7、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二)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
8、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三)印章的保管1、印
9、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2、印章管理登记表3、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3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
10、、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
11、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9、
12、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
13、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三、印章的保管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
14、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2)公章使用范围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用于对外工作介
15、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第7条常规用
16、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第9条印章盖用(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第三章印章保管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第11条
17、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5一、 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印章的使用: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
18、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
19、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三、
20、印章的管理(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