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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二、引用文件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三、临时用电办理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
3、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
4、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
5、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八、管理职责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个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
6、闭。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个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
7、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用电管理: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四、用火管理: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
8、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个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
9、。(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
10、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个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
11、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12、。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