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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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1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思想觉悟我公司各有车职能部门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每月坚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加强驾驶员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善专兼职驾驶员的自身素质,使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我公司现有大小各类车辆83部,其中小轿车部,客车1部,小货车1部,越野车部,高空作业车1部,高空带电作业车1部,应急发电车1部,皮卡车部,大部分车辆运行在生产第一线,部分车辆分布在各个供电片区,点多面广,给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

2、不稳定的因素都会对驾驶员的思想情绪产生波动,为了消除各种因素对安全行车的影响,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及本公司的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并邀请罗平县交警大队警官到我公司进行交通案例剖析,使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2、要求驾驶员疲劳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气。平常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3、严格执行车辆派车审批制度和节假日期间车辆二交一封一定制度,禁止公车私用:通过公司安装GPS监控系统、车

3、辆调度系统以来,加大车辆使用检查力度,合理安排调度,使公司车辆油费由每月10万余元以上下降到每月8万元左右,减小公司成本开支。4、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片区、各有车部门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所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5、根据罗平天气预报及曲靖市发布的各种预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温心提示各位驾驶员注意事项,保证了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6、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风体系管理工作:接合公司GPS监控系统,对我县道路进行信息采集,道路分析,并对危险点进行播报,提醒驾驶员提前处理,保证车辆出行安全。7、加强驾驶员心里素质培养,提高驾驶员操作水平:由于驾驶员身体素质、

4、心里活动、家庭情况不同,对驾驶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根据驾驶员心里活动,进行了心里辅导、心里培训等活动,给我们在安排车辆出行时提供了依据,在安排任务时,驾驶员高兴的接收,高效的完成任务。8、坚持持续性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杜绝带病行驶等不安全隐患:通过季度检查,月度抽检、出车前检查和监督车辆保养等长期不懈的检查手段,完善管理,警钟常鸣,来达到我们车辆管理的目的,并对车辆进行了分析,保证车辆出行率。9、完善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车辆费用统计、车辆报修制度:在完善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信息时时更新的同时,完善车辆报修程序,并加大费用统计力度,为下一年车辆预算做好坚实的基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2一

5、、用车范围(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二、用车手续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一)驾驶

6、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7、。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8、。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凡违

9、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3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车辆管理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

10、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

11、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

12、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13、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同

14、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科长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车辆调度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报告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好修理时间。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

15、议。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4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权限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第二条 车辆的停放、保管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

16、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

17、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第三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2、派车程序: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

18、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第四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第五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

19、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5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第2章 组织管理第3条

20、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第3章 用车原则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

21、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第5章 驾驶员须知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2.车况,如车灯、水

22、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对公里数。4. 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

23、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第6章 用车须知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第36条 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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