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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通用5篇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通用1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2、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合法;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
3、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
4、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5、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通用2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
6、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厂牌车型: ,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二、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 还款方式:四、 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五、 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
7、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六、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七、 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八、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九、 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
8、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十、 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担保人:担保人电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通用3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抵押车辆基本情况 抵押车辆品牌:_,型号:,数量台。车牌
9、照号:,车架号:_,发动机号:_车牌照号:,车架号:_,发动机号:_第三条:抵押车辆担保范围 借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处分抵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所有与借款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险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金额:整。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费用:月利率%。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财产保险费、公证费等)。第五条乙方支付费用:1、乙方按月支付利率为借款金额的%。2、乙方如需延长借款时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每
10、月日前支付下月利息。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六条:借款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在办理机动车抵押手续后的日内,甲方将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所抵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1、乙方必须将抵押车辆质押在甲方指定地点封存,并将车辆手续交甲方保管。
11、2、甲乙双方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3、抵押车辆在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在抵押期内因车辆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损坏除外)。4、抵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5、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
12、展期的乙方应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7、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强制险、机动车辆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8、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9、乙方承诺,本合同订立之前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以任何形式抵押、赠与、转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
13、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转让和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车辆。第九条:借款到期的处理: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乙方同意由甲方上述抵押物变卖。其变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其它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十条:违约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经甲方催告_日内未与完全补救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发出通知宣布借款到期,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送的借款本息,处理抵押车辆,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向甲方归还全部本息外,还应另行按借款总
14、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费用不受本合同解除及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第十二条: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电话通知,通知电话为 _,备用通知电话为_。2、若乙方提供电话号码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则甲方可视为已经通知甲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第十五条:本合同附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
15、方承诺所提供的抵押车辆资料及其个人资料真实有效。以上条款乙方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通用4合同编号:保借字( )第 号贷款人:借款人: ; 配 偶:保证人:1、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一) 贷款种类:(二) 借款用途:(三)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_月_日起至 _月_日止。第二条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
16、定:(1)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贷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2)固定利率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
17、基准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三条 提款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
18、同项下借款:(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第四条 还款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
19、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
20、、完整、准确的。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
21、情况。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第七条 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
22、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
23、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第八条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
24、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
25、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第九条 其它条款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
26、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
27、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第十条 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
28、仲裁。第十三条 附则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签约时间: _月_日签约地点: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通用5甲方:(贷款银行)中国银行_市分行乙方:(借款
29、人)丙方:(担保人)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中国银行_市分行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_大学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5%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
30、、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中国银行、_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10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签章)(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