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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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1(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

2、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

3、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

4、、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2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

5、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

6、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3目的: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职责:消防设

7、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二、消防培训教育(一)、各部门必须指定出一名消防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消防事故。(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

8、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消防检查制度(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四、消防设施管理(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

9、由行政科监督管理。(四)、保安队应经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现,给予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10、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

11、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

12、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

13、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第十条校园防火(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

14、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

15、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

16、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五)根据学校消

17、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

18、、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

19、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

20、公室报告;(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五

2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

22、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学校对

2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一)施工人员

24、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

25、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3活动程序3.1考核规则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

26、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

27、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

28、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3.1.5

2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

30、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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