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怎么写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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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怎么写5篇 公司章程怎么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出资,设立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

2、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人,执

3、行董事为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

4、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5、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五条*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程一

6、式_份,股东留存_份,公司留存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股东签字、盖章:_年_月_日公司章程怎么写2为建立_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连云港市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址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128号第三条公司股东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朱孔宜吴广传周礼燕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10年,即7月26日至7月26日。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宗旨

7、、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坚持依法经营,坚持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并重,主要为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一)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贷款担保;(二)投资:(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四)信息咨询服务_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朱孔宜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吴广传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周礼燕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出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

8、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及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

9、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6、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公司倒闭后,股东有权按比例分配补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第十五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第五章股东会第十六条股东会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10、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十九条股东会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按*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第二十条股东

11、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般在年度终了前十天内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情况下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东会议表决时,可委托其他成员投票,并出具委托书。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12、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形使下列职权:l、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结算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期R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管理制度;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2、拟订发行公司债

13、券方案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撤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2、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定实施情况;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力;4、在特殊隋况下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为履行;5、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可对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罢免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

14、会会议。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会议决议和特别会议决议。普通会议至少有3名董事出席,决议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特别会议决定,须全体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第三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范围。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决议上签名。第三十三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至二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议。第三十四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15、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七章监事会第三十六条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利益。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长或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三十八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设

16、召集人1名,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1。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第八章贷款担保基金第四十条公司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并制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与*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贷款担保基金采取托管形式,托管人为连云港市商业银行,管理人为本公司。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17、度。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审查验证。第四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四十五条公司的

18、公基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四十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第四十七条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设会计师人。第十章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第四十八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第四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事宜,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五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1、符合*程第四条规定的

19、合营期届满确要解散的;2、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定后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依照前条第四项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公司依照前条第五项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拟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20、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4、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5、清缴所欠税款;6、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五十三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五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在清算结束后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公司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五条*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

21、修订、补充。第五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十七条*程解释权归股东会。第五十八条*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九条*程经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并签名、盖章后生效。股东盖章:_月_日公司章程怎么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程。第二条公

22、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期货、证券);房地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建筑设备及建筑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物业管理;劳务服务;园林绿化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

23、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由股东缴纳。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2500货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500货币2018年4月1日(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2000货币2018年1

24、0月1日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5、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九条

26、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九人组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指定董事长人选;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27、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

28、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29、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七人组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30、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行政法规

31、、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

32、月内送交股东、董事会。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33、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

34、原登记机关备案。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公司章程怎么写4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35、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怎么写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

36、定*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万元,其中现金:_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月_日起

37、至_月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年_月_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

38、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程正本_份,报送登记机关_份,本企业存档_份。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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