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公司章程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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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公司章程5篇 最新版公司章程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程。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所: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2、: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

3、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程,

4、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

5、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6、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第二十九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事认为必要时。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

7、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

8、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

9、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八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

10、)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3)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6)法律、法规和*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股

11、东会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第四十六条 公司当年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不足弥补亏损的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定解散;(3)因公司

12、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五十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

13、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最新版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维护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程。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4、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区_路_号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8条 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 公司由_名自然人和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XX年新公司章程20XX年新公司章程。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15、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11条 *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14

16、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 万元)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17、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

18、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19、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最新版公司章程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

20、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股东一:法定代表人姓名:家庭身份证号码: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二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现金方

21、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

22、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一 次,时间为每年 一月 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23、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

24、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最新版公司章程4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

25、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1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

26、、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最新版公司章程5一、监事会的组成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监事的任职条件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

27、受后续教育。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28、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

29、,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30、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四、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

31、督意见、建议。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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