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1188517 上传时间:2022-07-18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32.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2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公司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费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可

2、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3、则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4、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 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5、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 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6、;(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

7、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

8、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9、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三十条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10、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11、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三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

12、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

13、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十条 *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_年_月_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

15、限为 年。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

16、司由 个股东组成:股东一:法定代表人姓名:家庭身份证号码: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二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17、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一 次,时间为每年 一月 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

18、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

19、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为了

20、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慧琴、郭继敏、王慧、武晓阳、王浩、张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艳出资设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

21、本市区的供应物流。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资金80

22、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二、验资(即办即完)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三、签字(即办即完)在准备好的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负责人任命书上签字,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

23、办理营业执照。四、办理营业执照(需1周时间)五、注册公司商标六、办理税种登记:服务型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_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_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

24、: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25、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26、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27、。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中止、解散公司;3、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6.抵押公司资产;7、公司的合并、分立。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l、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6、决定公司

28、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均由投资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

29、连任。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三十五条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30、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

31、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第七章保险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

32、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八章利润提取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第九章职工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

33、规定办理。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十章工会组织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

34、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

35、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

36、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债权人开会;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4.规定清算方案;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分配剩余财产;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

37、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第十二章规章制度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l、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

38、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八条*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七十九条*程用中文书写。第八十条*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第八十一条*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 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39、,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

40、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41、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42、人员。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总结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