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发展党员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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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发展原则及条件2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2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4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5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8第八章附则9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二章发展原则及条件第一条发展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

2、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条发展条件(一)共性条件1 .年满十八周岁和具有中国国籍。2 .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3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4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5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二)个性条件申请入党仅限于本企业在册职工(正式员工)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三条党组织应当通过

3、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四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自申请入党之日算起,考察3-6个月,党支部根据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推荐情况、群团组织推优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确定人选,并在1周内上报公司党委备案,公司党委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五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

4、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5、,以便党组织更多、更全面的了解他们的成熟程度。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期至少为1年,考察时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其所在项目党支部。原项目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项目党支部。现项目党支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九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项目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列为发展对象。第十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

6、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一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二条公司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

7、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三条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

8、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四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五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十六条经基层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项目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第十七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

9、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十八条项目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

10、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公司党委审批。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Q第二十条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一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

11、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二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应当通过

12、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

13、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第二十八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二十九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项目党支部。原所在项目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

14、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现项目党支部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公司党委批准,不予承认。第三十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公司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二条公司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Q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X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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