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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三、监督检查标准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四、监督检查方式(一)每年不定期对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检查;(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