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门店间药品调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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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店门店间药品调剂管理制度第一条门店间药品调剂是指将部分门店存储量过大或滞销的药品,按照各门店具体销售情况重新进行合理分配的物流统筹形式。门店间药品调剂在药品零售连锁的物流管理方面,具有养活环节、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等特点,但容易引发管理混乱、质量失控、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总部应加强物流、商流的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第二条门店间药品调剂的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总部的调控下,门店将药品退回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将药品直接配发到该品种的需货门店;另一种是由配送中心派出专职质量验收人员,从门店将药品直接配发到该品种需货门店。第三条实施门店间药品调剂的管理与控制制度,门

2、店每隔十日向总部报送需调剂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剂型、批号、有效期及生产厂家等详细资料,以便总部安排门店间调剂。对须及时调剂的药品品种应立即上报由总部调剂。第四条未经总部批准,或未经总部质量验收人员的验收,门店之间不得擅自调剂药品。第五条门店间药品的调剂过程应具有完整性、可追溯性,质量责任应明确。第六条门店间药品调剂必须经总部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至需货门店。进行质量验收既可在发货方,也可在收货方,但不得委托门店的相关人员代为检查验收。第七条总部必须对门店间药品的调剂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对所调剂药品的商流和物流在门店间的重新分配情况及时调整,有效追踪配送药品的准确流向。第八条门店间药品调剂的验收必须按照药品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并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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