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的工作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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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的工作建议提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主要特点(一)行为具有突发性。(二)手段具有暴力性。(三)侵害具有随机性。(四)发作具有反复性。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现状(一)实时排查难度较大。(二)监护责任落实不够。(三)救助机制不够健全。(四)监管规定仍不完善。三、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的对策建议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何有效管控这一特殊群体,严防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是摆在基层社会治理面前的一大难题。本文结合近年来XX工作实际,深入分析了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点和管控现状,就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

2、控工作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一、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主要特点(一)行为具有突发性。不同于盗窃、诈骗等可防性案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没有固定的诱因,其发病期间不能辨别对错,无法控制自己,任何外界的刺激都可能随时导致其发病、引发肇事肇祸行为。(二)手段具有暴力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多表现出暴躁、偏执、善恶不分等病态,其肇事肇祸行为常以威胁、放火、打砸等破坏性暴力行为居多,且作案不计后果、下手不分轻重,动辄使用凶器伤人、杀人,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暴力性、危险性,极易在群众中引起恐慌。(三)侵害具有随机性。精神障碍患者在肇事肇祸过程中处于被病态意识支配的状态,对作案手段、侵害对象皆无思想行为

3、控制力,大多符合“就近原则”,即侵害行为主要针对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邻居等身边的人。同时,也有一些狂躁型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期间容易侵害不特定的目标,导致被害人防不胜防。(四)发作具有反复性。目前,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性保障医疗尚不健全,有的患者即使在接受治疗后病情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由于难以长期负担相关医疗费用,没有彻底治愈又重新回到社会,病情容易出现反复,形成发病、肇事、缓解、再发病、再肇事的恶性循环。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现状(一)实时排查难度较大。对于发病初期或病症不明显的精神障碍患者,一些家属由于担心受到歧视,往往隐瞒其患病经历,也不配合调查,再加上考虑个人隐私、社会影响和排查工

4、作的保密要求,使得调查统计比较困难,摸排工作难以见底。同时,还有一些精神障碍患者由于经济条件差等诸多原因,从未到过医院就诊或接受过等级鉴定,导致目前掌握的名单不全面、不准确。(二)监护责任落实不够。监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主要力量是其直系亲属和亲朋好友,大多是以家人看管为主。但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易反复、康复时间长、行为控制难,给其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影响家人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监护缺位。例如,有的监护人年老体弱,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避之惟恐不及,不敢监护;有的虽有监护能力,却因忙于工作而无法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有的患者近亲属均已去世,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单位

5、或社区(村组)等也因种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责任。对这些精神障碍患者,平时无人过问,出了事情则大多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送治时还需公安机关协调各方进行处理,形成“本末倒置”的问题。(三)救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以家庭看护为主、社区救助为辅,社会救助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易反复等原因,有的家庭不得不放弃治疗,有的只是自购廉价基础药物进行最简单的治疗。缺乏系统科学的治疗,已经成为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频发的重要原因。(四)监管规定仍不完善。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6、,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但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划定精神障碍的种类和范围,特别是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执行费用及相关监管责任,都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导致强制医疗有时难以落到实处。同时,虽然卫健、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都有一定职责,但因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当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暴力行为甚至极端案事件后,公安机关往往被推到处置第一线,陷入单打独斗的尴尬境地。三、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的对策建议(一)实施动态核查,摸清患者底数。基层民警和村社干部要按照“街不漏巷、乡不漏村

7、、村不漏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性格偏执人群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要逐一采集信息、建档立卡,并将患者的自身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精神病史、平时表现、家庭住址和活动范围等分别列入台账,加强动态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因其肇事肇祸引发重大伤亡案件。(二)严格分类管控,落实监管责任。要定期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危险程度予以区分治疗和分级分类管控。对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就地监护,并定期向社区、村组报告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和活动范围;对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对有过伤

8、人毁物、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患者,要逐人成立管控工作小组,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同时,要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监护情况,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对家庭有管控能力的,由家属或监护人管控,社区、村组定期上门巡查;对家庭无管控能力的,由社区、村组落实专人管控;对没有亲属、流落社会且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三)强化帮扶保障,解决实际问题。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推动有关部门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对经济困难且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视情给予经济补助,减轻其经济负担。对没有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流浪精神障碍患者、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等,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救助措

9、施,加大救济力度。同时,要倡导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动员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将有根治希望的患者送医治疗,并积极帮助解决治疗和监护中的实际困难,用帮扶关爱温暖患者及其家庭。(四)整合管控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要推动完善派出所民警、街道(乡镇)干部、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员、家属或监护人等共同负责的多级管控机制,推动建立“家庭支持、社会救助、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的强制医疗经费保障机制,形成管控工作合力,避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收治、无人监护、流落社会。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做到日常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突发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强化一线公安民警专项执法培训,提高民警管理精神障碍患者、处置突发情况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技能,确保做到出警前准备充分、处置时规范得当、善后时稳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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