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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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为确保XX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我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要按照消防法律规章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清单,认真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及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在建工地、沿街商铺、居民自建房等场所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安全疏散不畅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二、严禁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各单位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验收要求,建设、管理、修缮建(构)筑物,严禁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

2、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区域;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三、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分隔确有困难的,严控住宿人员和易燃可燃物数量,加配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间亦应落实防火分隔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四、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住宿区域应设置不经过经营

3、区域的安全出口;确有困难的,应设置逃生软梯、爬梯等独立辅助疏散设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辅助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易燃可燃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或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各单位场所应按照规定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六、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各单位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

4、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应使用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敷设,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专用场所,严禁“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冬春季节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暖扇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食品,离开时及时关闭气源、电源。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物业服务企业、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活动;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

5、利院、居民家庭,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八、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镇(街道)、社区、各单位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学习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到闻警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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