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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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全力保障和促进XX经济社会高效发展。适应XX县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灾害防范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变能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作用,保证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科学合理地调配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轻干旱影响和灾害损失。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2、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它用水。1.3 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郴州市抗旱应急预案(试行)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技术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气象干旱等级、农业干旱等级旱情等级标准干旱灾害等级标准、土壤埔情评价指标抗旱预案编制大纲。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辖区范围内突发性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干旱灾害包括因干旱引发的农作物减产和城乡供水危机)。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及职责设立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行政村(社区)设立抗旱工作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抗旱应急工作。2.1 组织指挥机构设立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抗旱应急工作。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协管应急工作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

4、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人社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XX中队、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相关单位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2.2 组织指挥机构职责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命令,组织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抗旱的演练;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检查、督查,督促相关部门、

5、单位及时处理抗旱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旱情会商;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水工程、应急水源等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指导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和调用;负责发布全县旱情通告;负责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紧急抗旱期,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2.2.2 县防办职责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抗旱工作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修订全县抗旱预案,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

6、员单位,组织干旱灾害会商;收集、上报和发布各级各相关部门上报的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动态;编制和发布旱情通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建议;负责中央和省、市、县抗旱经费、抗旱用电用油指标计划安排;负责县抗旱物资储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制订以及物资统一调用;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督导全县抗旱服务组织、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3 相关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作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县发改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项

7、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中、省、市下达和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的调令。负责旱灾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运行要素供应协调。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抗旱、节水、防灾减灾抗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因旱饮水困难问题。县科工局: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各类抗旱信息传递。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监测预警设

8、备、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抗旱水事纠纷。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县人社局:做好抗旱救灾先进典型的及时性或者临时性表彰奖励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水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采矿等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抗旱用水纠纷处理。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参与较大或跨区域因旱灾造成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做好抗旱应急用水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县住建局:参与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处理。县交

9、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行业旱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处理跨县域抗旱用水纠纷;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

10、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节水项目的管理;负责旱灾期间畜牧水产防疫工作;协助抗旱水事纠纷处置;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新农业。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建设管理,把旱灾预警广播纳入农村“村村响管理体系。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督促指导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广播“村村响”及时预警响

11、应作用。县卫健局: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旱灾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旱区灾民临时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及县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县林业局:做好林区、风景名胜区抗旱工作和林业生态保护;因抗灾需要砍伐树木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县城市管理和

12、综合执法局:负责干旱期间县中心城区排水(含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灌溉的行业管理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较大以上旱灾的抗旱救灾工作。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县城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城镇供水状况,并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相关工作。县红十字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指导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县人武部、武警XX中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驻桂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队参

13、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出动消防车辆进行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用水困难。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办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县水文局:做好水情、旱情通报;提供水文分析情况和水情预报。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令的实施;组织保障灾区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2.3 乡镇、街道

14、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2.4 抗旱专家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3 .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 旱情指标与等级3.1.1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距平值、农田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县干旱缺水率。3.1.2 等级划分:根据水利部2009年实施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旱情等级划分旱情类别评价指标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连续无

15、有效春、秋季10202145466060降雨夏季5101115163030(日)冬季15252645467070农业降雨距平(%)月尺度一40-60-60-80-80-95-95旱情季尺度-25-50-50-70-70-80-80年尺度T5-30-30-40-40一45-45农田受旱面积比例()10202040406026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比例(%)0.51.51.52.52.54.024.0城市旱情城市干旱缺水率(%)51010202030303.2 旱情信息监测气象部门负责雨情、气温、蒸发量、天气等监测;水文部门负责河道、地下水等水位监测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和湖泊水位、

16、土壤墙情等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常规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按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进行加密监测;农业、林业、科工、住建、城管、教育以及供水等部门(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公司)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并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3 预警行动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抗旱工作机制,落实抗旱工作措施。3.3.1 做好防旱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县城区应急供水方案等。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技术准备。组织节水技术培训班和电视网络节水讲座,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传授城镇居民生活节水方法

17、,传授农村居民科学灌溉技术,鼓励因地制宜完善节水灌溉设备,提高抵抗干旱的能力。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利用水库、水电站、河坝、山塘、水井、渠道、涵闸、泵站、蓄水设施等蓄、弓1、提水工程。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3.3.2 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全县水库、水电站、河坝、山塘、集水池等蓄水工程加大蓄水、引水、保水力度,增加抗旱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工程,科学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方案。3.3.3 做好水资源利用工作利用好过境水资源。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权限适时适量引用河流过境水资

18、源。利用好洪水资源。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权限,在洪水退水阶段可适时关闭泄洪设施、沿江沿河控制闸门,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利用好地下水资源。做好地下暗河、泉井和地下水源点勘测、水资源量论证等抗旱应急水源工作。3.3.4 水源调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加强用水管理,合理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水利部门加强对大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当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应当停止发电,确保群众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当城市供水水源水库

19、水位达到保饮用水位时,应当停止灌溉和其他用水,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供水和生态用水。3.4 信息报告3.4.1 干旱信息报告与处置(1)在遇轻度干旱时,气象部门对雨情、天气预报应逐日上报;气温、蒸发量及中长期天气预报应每周上报1次监测结果。(2)遇中度干旱时,水利及水文部门对河道、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水库、湖泊蓄水情况应每周上报2次监测结果。(3)在遇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根据工作需要按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蓄水时,要加密监测,提出符合水质要求的引水、蓄水建议。当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事件情况;农业部门应当增加土壤含水量、蒸发

20、量的测报,并将测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水文、水利部门要逐日上报河道、地下水位变化及水库蓄水情况,并根据需要增加测报频率。(4)气象、水利、农业部门应实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埔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资料收集汇总,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县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周一上报;启动m和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报;对实时灾情进行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决策依据。(5)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6)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刊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发的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3.4.2 干旱预警发布(1)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3)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IV

22、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4)信息发布方式:通过文件、广播、电视、报刊或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5) IVI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为:IV级预警蓝色,III级预警为黄色,级预警为橙色,I级预警为红色。4 .应急响应4.1 旱情分级参照国家水利部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根据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降雨距平百分率、农田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等,将旱情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级别。鉴于我县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几乎同时发生,将农业干旱、城市干旱等级合并考虑。4.2 响应分级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发生的灾害

23、,抗旱应急响应分为: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III级)、严重干旱(级)和特大干旱(I级)四个等级。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救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发生干旱灾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科工、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供水管理等部门及时会商分析旱

24、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级防办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4.4 响应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灾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4.4.1 IV级响应4.4.1.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全县10-20万亩农田受旱;全县0.5-L5万人发生饮水困难;1个及以上城镇缺水率5-10%o(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

25、或防办主任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4.4.1.2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4.4.1.3 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副指挥长或防办主任。(2)参加人员: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应急管理、发改、财政、林业、供电、供水管理等单位。(3)会商内容: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提出下步工作建议。4.4.1.4 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2)下达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

26、指标;视情分配县级储备的流动抗旱机械设备。(3)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县防办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向市防办报送信息。(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应职责开展抗旱工作。(5)受旱地区抗旱指挥机构按职责承担本辖区抗旱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县级抗旱指挥机构。4.4.1.5 应急行动(1)受旱地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动群众,及时开展引水、输水渠道整治,确保水路畅通。开动固定泵站、架设临时抽水泵站,适时开展抗旱浇灌。特别是在夏种夏插、秋种期间,坚决克服靠天等雨思想,主动开展抗旱造墙、抗旱抢

27、种、抗旱保苗、抗旱保栽插。(2)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扩大灌溉面积。(3)加强蓄水管理。严格控制水库、水电站、塘坝放水,实行专人管理,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库、水电站蓄水在保灌水位及以下时,停止发电和生态调水。(4)城市环境卫生、绿化浇灌、道路除尘等非生活用水,停止使用自来水水源,抽河水使用。(5)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工程的作用。(6)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下降。(7)县级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资金。电力、发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8)注意防范干旱次生衍生灾害。干旱发生

28、时,可能引发火灾、供电短缺、航运船只有害物质泄漏、生态环境破坏等次生灾害。各级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旱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电力系统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高温、水源不足引发的供电短缺;要在确保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造成生态恶化。4.4.2 In级响应4.4.2.1 I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HI级应急响应:全县20-40万亩农田受旱;全县1.5-2.5万人发生饮水困难;1个及以上城镇或XX中心城区缺水率1020%O(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

29、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4.4.2.2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4.4.2.3 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2)参加人员:水利、气象、水文、农业、财政、发改、城管、卫健、应急管理、林业、供电、供水管理等单位。(3)会商内容: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安排部署抗旱工作。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大中型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4.4.2.4 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2)县政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

30、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3)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人工增雨作业。(4)加强城市供水水量、水质情况的监测;加强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财政、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向上申请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请求县政府从县级预备费中安排下达必要的抗旱经费;下达省、市安排的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6)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县防办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和周四向省防办报送信息。(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

31、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应职责。(8)严重干旱的县、乡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4.4.2.5 应急行动在IV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具有城镇供水功能的水库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水库水位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临时停止灌溉取水。(2)组织受旱地区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组织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

32、、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3)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积极推广使用农业抗旱新技术和新产品。(4)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5)组织消防、武警、城管、应急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6)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定期在媒体刊登或播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通报。4.4.3 级响应4.4.3.1 II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3、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墙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全县40-60万亩农田受旱;全县2.5-4万人发生饮水困难;1个及以上城镇或XX中心城区缺水率2030%。(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4.4.3.2 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4.43.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2)参加人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旱情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3)会商内容:通报旱情

34、,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安排部署抗旱工作。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境内的中型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审定对工业耗水大户计划用水方案;审定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4.43.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2)县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将抗旱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3)督促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县防汛抗

35、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5)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建设临时应急供水工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6)加强城市供水情况的监测,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监督。(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省政府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同时,请求市政府从市财政增补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下达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8)县防办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和周四向省防办报送信息。(9)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市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10)严重干旱的乡镇(街道)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

36、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4.4.3.5 应急行动在H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抗旱工作力度:(1)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旱情采取开源节水应急措施: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排放工业污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划片区划时段轮流供应。压减供水指标,限时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2)要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供水水量不满足人饮需求的区

37、域,要寻找新水源,建设临时水厂。部分地区因地表水源干枯,采取打井取地下水,截潜流等解决供水水源问题。城镇供水水库蓄水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临时停止除生活用水外一切其他供水。对严重缺水地区采取人工送水的方式保障群众生活用水。(3)全面启动各项应急调水方案。(4)气象部门全日程跟踪天气变化,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5)视旱情发展情况,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资金。电力、石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及时调解水事纠纷等。(6)加大改种补种、结构调整力度。农业部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对无水源、无抗旱设施的水利死角地区,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对有水栽插的补栽

38、旱稻或晚粳稻、无水栽插或旱死田块,及早做好种子、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因地制宜及时改种玉米、红薯、油菜等旱作物。(7)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可依法征用社会上的抗旱物资、设备,用于紧急抗旱救灾。4.4.4 I级响应4.4.4.1 I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墙降雨时,可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全县60万亩以上农田受旱;全县4万人及以上发生饮水困难;1个及以上城镇或XX中心城区缺水率30%及以上。(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4.4.4.2 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

39、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4.4.4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指挥长。(2)参加人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2)会商内容: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每天组织一次会商,分析研究形势,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境内中型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审定对工业耗水大户停水方案;审定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审定跨流域调水和建设临时较大引水工程方案等。4.4.4.4 工作部署(1)

40、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后,相关单位把抗旱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严明抗旱纪律,严守岗位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召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参加抗旱的领导外出要请假,集中主要精力抓抗旱。(2)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电;向省政府、省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3)督促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进入紧急抗旱期运转状态。(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

41、抗旱送水服务。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7)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省政府下达省级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下达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8)县防办紧急采购、调拨抗旱流动机械设备和物资,并接受社会捐助,统一用于抗旱减灾。(9)县防办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日向省、市防办报送信息。4.4.4.5 应急行动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各项应急措施。(1)进一步广开供水水源。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

42、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外河湖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移动机械提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加强临时引调水工程建设。适当利用大中型水库死库容,在具体实施时,要妥善处理供水与养殖之间的矛盾。(2)进一步加强水源调度。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农田灌溉,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区和农村安全供水;城区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城区动用备用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及时组织消

43、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实施临时送水。(3)进一步强化节水限水措施。在级响应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限制用水力度。当地政府可相机采取下列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减少农业供水量;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4)全面实施应急供水方案。国家特大抗旱经费和省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5)对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大牲畜异地安置工作,减轻损失。4.5 供水危机抗御对策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

44、等原因发生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现场,稳定人心。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停止用水,控制好水资源。启用应急水源和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水供给。必要时,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断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供水危机情况,加强供水工程调度,缓解供水压力。4.6 信息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4.7 应急结束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解除,

45、由县防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结束紧急抗旱期,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5 .后期处置5.4 灾后恢复(1)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县场价格进行结算。(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督促各地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及时清除紧急

46、状态下实施的河道、渠道临时拦水设施,恢复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原有功能。(3)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4)县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控疫情蔓延。(5)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由发改部门及时补充消耗的抗旱物资。5.2工作评价(1)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业、林业、工信、水利、城管等部门对本系统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现场测算、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核查和评估,并将核查评估成果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2)县

47、应急管理局和县防办共同做好干旱灾害损失复核、汇总,并及时上报。(3)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各抗旱部门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并将总结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6 .应急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1)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根据旱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抗旱经费,用于抗旱指挥机构运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抗旱机械购置维修、抗旱服务组织补助;县、乡两级财政安排年度抗旱经费预算,用于辖区内抗旱工作。城镇应急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筹集。(2)根据旱情,可适时动用预备费或其他资金,保证抗旱需要。(3)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费和省级抗旱经费,由县防办会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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