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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一、近三年来我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民间借贷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与传统金融信贷方式相比,民间借贷门槛低、效率高,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但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刑民交织问题突出等弊端,容易对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爆发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面
2、对新的形势,我院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件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信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努力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为推动雨花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案件的主要特点1.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0年以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20xx年至20xx年,我院共新收民间借贷案件2419件,分别为680件、783件和956件,占当年度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15%、14.23%和14.37%,案件数
3、量的年均增幅达18.07%。另外还受理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担保类、债权转让类案件231件。2 .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标的额逐年上升,涉案标的总额11.62亿余元,案均标的额48.05万元。20xx年至20xx年立案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1775件,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73.37%,小额临时性借贷案件数量占比较低。20xx年立案标的额在IOO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65件,其中11件案件标的额超过IOOO万兀O3 .借贷主体呈现多样化。相较于传统的亲属之间因生活救急、帮困产生的借贷关系,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等各类主体开始以各种渠道和方式深度介入民间借贷市场。近三年,有H名个人作为
4、同一原告在我院案件数量超过5件,涉企业或企业主的借贷纠纷案件365件,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15.08%。4 .刑民交织问题突出。部分职业放贷人或公司为谋取高额违法利息,往往采用预扣利息、合同外收息、指示借款人向案外人转款、利滚利等方式规避法院审查。部分个人或企业以民间借贷和互联网借贷为名,通过允诺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多人借取款项,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近三年,我院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8件,涉案金额3.1亿余元,受害群众1400余人。个别人员假借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等方式实施非法侵占借款人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我院审理的谷晓佳等13人非法拘禁、敲
5、诈勒索、抢劫一案即是典型的“套路贷”和恶势力犯罪。5 .判决率高、自动履行率低。因诉讼至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均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矛盾激化或债务人已“跑路”避债的案件,案件送达成功率较低,超过50%的案件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也直接导致案件判决率较高、调解撤诉率较低。近三年,我院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撤诉率仅为37.68%,远低于其他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与此相对应,近三年,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1847件,占同期民间借贷案件审结数的79.42%,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二)我院的主要做法1.优化职能设置,努力提升审判效能。为有效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难度不一、保全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我院及时调
6、整部门职能设置和职能对接。一是组建专业审判庭。20xx年7月,我院改变以往民间借贷案件散落在几个审判庭的现状,确定由民事审判第四庭集中审理全院的民间借贷案件,推动该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内法官年均结案数284件,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20xx年民间借贷案件发改率2.92%,低于全院平均值。二是实行繁简分流。20xx年10月开始,将5万元以下民间借贷案件交由两个快审团队集中审理,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处理该类案件521件,平均审理天数31.32天,确保小标的、涉民生债权人快速实现权益。三是开展网上保全和集中保全。深化“点对点”、“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的运用,制定实施执保字案件流程操作
7、规范,建立对债务人银行账户等各类财产线索的网上查控机制,自20xx年4月以来累计发送各类查询信息1245条,37件案件因查控财产到位7日内结案;指定专人高效办结347件车辆、房产、到期债权等财产的现场查封、解封手续,既及时回应了债权人的保全诉求,又有效减轻了审判人员的事务性工作。2 .严格办案标准,不断提高裁判水平。近年来,我院以提高廉洁司法水平为目标,狠抓民间借贷案件办案标准化建设。一是规范送达标准。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跑路”避债较多的特点,从及时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充分保障债务人抗辩权利的角度,狠抓民间借贷案件送达工作,每件案件落实“一问两查”(即问清债权人掌握的线索、查案卷材料和查关
8、联案件)和多渠道送达(即电话、邮寄、短信、微信)制度,案件的送达成功率得到有效提升。二是规范事实审查标准。对经阅卷和审理发现存有疑点的案件,严格落实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制度,5件案件当事人因虚假陈述被司法罚款17万元,3件案件因涉嫌虚假诉讼被移送公安机关。20xx年,我院以民间借贷为主题完成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1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民间借贷事实的司法审查规则。三是规范文书说理标准。注重在裁判文书中逐一分析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阐明裁判的依据,努力做到明法释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近三年,我院民间借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3 .加大执行力度,切
9、实保障胜诉权益。20xx年以来,全院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兑现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胜诉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执结民间借贷案件1745件,执行到位总金额2.43亿余元。一是做到能执尽执。对于债权人提供和法院查询取得的财产线索,件件落实查控措施,并及时做好拍卖、变卖处置工作,三年来成功拍卖房产、车辆等财产162件,成交金额1.85亿余元。二是做好并案执行工作。针对多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同一个人或企业的情况,及时归并案件执行人员,有效评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合理开展执行分配或“执转破”工作。三是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组织开展民间借贷案件专项执行行动12次,出动干警600人次;强化执行措施的运
10、用,拘传453人次、现场搜查30余次。四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1059名借贷案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473人次,430余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4 .积极延伸职能,着力净化市场环境。近年来,我院在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的同时始终重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联动协作、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努力促进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一是加强联动协作。注重通过司法大数据预警、关联案件查询等多种途径,全面及时筛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线索,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该类案件线索3起,涉及135人次。扎实开展“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
11、治活动”,排查梳理疑点案件9件,上报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甄别。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注重对民间借贷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工作的研究,先后围绕利息标准、服务费的收取、送达地址确认等问题及时向有关企业、行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3份,为相关单位规范行为、完善政策提供意见、建议。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先后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巡回审判5次,开展普法讲座3场,现场发放市法院制作的法官教你防范借贷风险IOO条200余册,倡导借贷行为规范化,帮助企业和群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报告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1 .防范金融风险的
12、压力依旧较重。因借贷而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仍时有发生。以我院审理的佬虎公司、叶晓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多人、多次上访,给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造成较大困扰,也给党委、政府造成了较大的维稳压力。全院干警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 .规范借贷行为的难度依旧较大。民间借贷市场主体多元,普通借贷和职业放贷、民事行为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部分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而部分当事人又善于制造证据闭环。全院干警打击民间借贷中的犯罪行为,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3 .建立诚信体系的任务依旧艰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
13、款人、保证人等当事人在负债累累、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往往采取“跑路”的方式逃避债务,导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周期普遍较长,增加了纠纷化解的难度。同时,许多案件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难以执行到位,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低、执行不能情况突出。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克服解决。同时也恳请区人大常委会继续予以监督和关心。三、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审理工作的设想今后一段时期,全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1 .更新司法
14、理念,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发生。全院要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加大对“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借贷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涉众型金融犯罪线索和出现的苗头性或趋势性问题,及时上报党委、政法委,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共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2 .统一裁判尺度,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在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资本融通的前提下,依法否定以各种名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限制的行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着力通过司法大数据、关联案件查询等途径,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依法否定个人、企业经常性从事放贷业务的合同效力,引导民间资本向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15、流动。对暂时经营困难的债务企业,要采用柔性保全、执行措施,注重灵活运用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等方式,既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脱困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案件审理执行质效水平。积极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配齐、配强审判执行力量。及时研究该类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着重加强对借贷资金来源、交付、使用等的审查力度,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有效防范虚假诉讼,保障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4 .拓展职能作用,增强民众法律风险意识。进
16、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将“套路贷”等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深挖民间借贷案件中违法犯罪、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着力通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法制宣讲等方式形成宣传示范效应,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树立风险意识,引导教育群众合法理性投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智慧的考验。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审议我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紧扣区委“五城共建”要求,为推动雨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附件相关用语说明1、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等手段,最终实现非法占有、侵吞借款人财产的行为。2、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一定的程序将企业法人移送破产审理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纠纷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