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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推荐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推荐、选拔。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一安排办理;2 .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
2、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办理;3 .交流生的推荐、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 .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二、协议交流生的相
3、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推荐派出交流名单;5 .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6 .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7 .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8 .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9 .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
4、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三、协议交流学生的教学及成绩管理1.按照目前我校与国(境)外相关大学所签订的协议,本科生在基本学制内赴国(境)外高校学习,主要方式是课程学习,时间有一学期,或1至2年不等。学生在完成两校规定课程,修满(或认定)所需学分后,参照项目协议规定,获得XX大学(或两校)的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2 .派出学生截至出国(境)前,应按我校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期规定的课程和学分;3 .学生在出国(境)前,应仔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在所在学院或专业负责人(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经
5、有关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学业和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4 .学生返回复学时,向所在学院递交国(境)外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由有关学院审核,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学校协议,对学生所修学分进行转换或认定。学院将学分认定意见和对方学校的成绩单一并提交教务处复审备案。四、其他事项1.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按保留学籍(不在我校学期注册)处理。学生返校恢复学籍时,应按“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所列学费收缴规定进行缴费注册;5 .学生在国(境)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回,不得擅自改变学习期限,也不得擅自转到第三地学习或工作,逾期不归按违约处理。超过注册期限不履行注册程序者按自动
6、退学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须在学习期满前两个月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6 .学生所在学院应为学生指派指导老师,负责与其保持联系,关心和了解他们的学习状况、生活和思想动态等;7 学生到达国(境)外驻地两周内,应及时将住址、联系方式通知学院,以便保持联系;8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我国法律和留学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9 .学生返回复学时,应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交流学习期间的总结;10 校际间合作协议内容与本规定存在冲突之处,以协议为准。出现上述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由相关学院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协商解决。11 定自XXXX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