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差旅管理办法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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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差旅管理办法一、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枝江市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报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二、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参照枝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枝财发(2014)29号)。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往返两天中只有单边车票的,按规定报销当天差旅费用(单边交通费、区域内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另外一天可以领取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2、。三、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应住标准间。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枝财发(2016)30号)执行。省内出差的,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武汉市每人每天350元,其他地市每人每天320元。四、伙食补助费。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昌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宜昌市内枝江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枝江市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凭伙食费结算票据报销补助。五、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按出

3、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枝江市内每人每天30元(城区到镇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此类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搭乘便车或自驾车出差,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及区域内交通补助费,不能报销该出行车辆相关费用,经领导审批,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六、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区域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参加上级党校培训,培

4、训费用据实报销,同时报销往返(报到及撤离)交通费、区域内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期间因工作需要往返工作地与单位的,经领导审批同意,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七、办理留置案件人员办案相关经费报销管理。经咨询宜昌市纪委,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组参与查办“留置”案件的人员报销相关办案经费参照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行发(2019)28号)执行。八、抽调省、市纪委办案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经2017年10月市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抽调省、市纪委办案人员差旅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可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抽调期间往返本单位处理公务差旅费,原则上一个月往返本单位处理公务不超过2次。公

5、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范围各地各单位因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办案、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确需本单位安排接待的,经分管机关常委审批,可按标准安排一次公务接待餐。二、接待标准早餐20元/人,中、晚餐80-90元/人;自助餐标准为40元/人、餐。会议或培训等集体活动用餐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自助用餐。三、接待原则公务接待餐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四、公务接待费报销程序公务接待应实行“一事一结,由经办人员凭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菜单、餐饮发票据实报销。公务接待审批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五、委机关公函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不得向市域内其他单位开具公函;本单位工作人员去乡镇办事、办案要据实缴纳相关费用,索取发票或收据等凭证,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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