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普惠化道路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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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金融普惠化道路的实践与思考【摘要】普惠金融要主动对接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探索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相结合的新发展路径,切实提高绿色金融可实用性和覆盖面。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改革推进我国绿色普惠金融运营管理模式,真正充分发挥我国绿色普惠金融在推动绿色产品制造和推进绿色产品消费过程中的赋予功能纽带作用。关键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普惠化一、绿色金融普惠化的内涵及目标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支持环境保护的一项主要政策,意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约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

2、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了力量;普惠金融是指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所有阶层和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以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个人工商户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绿色金融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点推动经济产业结构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普惠金融注重推动和创造社会公平和机会均等,致力于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金融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平等的金融服务机会。二、绿色金融普惠化结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一)绿色金融普惠化结合的可行性首先,从两者概念上分析,绿色金融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普惠金融强调社会公平和机会均等,但在最终目标上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主体角度分析,绿色金融服务的对

3、象主要为环保、节能、清洁和新能源、绿色交通及绿色建筑等多个领域的绿色项目投融资,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包括“三农”、小微企业、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而这些规模群体是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的中坚力量。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行业主体与市场主体交叉重叠,互为统一,要求我们必须对二者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绿色金融普惠化结合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又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当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相结合,不仅十分契合国家发展协调、绿色、共享的重

4、大战略布局理念,也为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发配置的优化做出实际贡献。同时,建设绿色普惠金融化道路,不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颠覆或重构,而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延伸和发展,是推动传统金融体系绿色化和普惠化,通过发展普惠金融使绿色金融更好渗透,二者的融合发展为高效的服务社会和金融市场。三、绿色金融普惠化结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晋中多地实践来看,普惠金融已在政府层面达成共识和政策联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均已建立起了普惠小微企业部,形成了专人专岗专责的工作局面,而绿色金融由于政策出台时间较晚,各部门指导意见相对独立,许多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关联性不强,还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政策体系,目前还停留在较为粗浅

5、的规划目标和指导方案上,金融、财政和税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顺畅,导致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共同发展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二)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难随着信息技术日益更新,信息数据对国家建设、社会进步及人民日常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大数据分析技术日益成熟,但信息数据在政府各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信息壁垒。从晋中多地实践来看,尽管在省市级层面建立并掌握了多种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企业收支流水平台,但县域政府各部门平台利用率不高,且互相沟通协调使用较少,致使各种数据相对滞后,政银企联动在政府层面就遭到卡壳,造成大数据信息无法共享,阻碍了政策信息、金融资源和先进技术等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等重点领域和

6、薄弱环节,难以满足绿色经济转型中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也不利于金融监管和风险评估。(三)准确识别和管控金融风险难绿色普惠金融兼有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的认定标准和统计体系。精准识别离不开监管部门统计人员下沉一线和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从晋中多地实践来看,县域金融机构的人员水平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金融统计系统的改造升级存在困难且人工出错率高。特别是在绿色金融贷款统计方面,虽然我国以有绿色信贷认定标准和平台体系,但是统计数据指标不丰富,部分中小银行机构的信贷系统甚至无法对绿色贷款进行分类标记,县域法人机构更未建立绿色信贷台账。在普惠金融方面,由于一线业务人员统计制度培训不足,对贷款的划分和认定存在一定的主

7、观性,导致第一手数据来源出错,重业务轻统计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影响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监测质量。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监测统计体系都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效监测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风险仍任重道远。(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盈利难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瓶颈是融资难,项目缺乏盈利能力。从晋中多地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机构新发放的绿色信贷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偏低,扣除运维费和计提拨备等,若不考虑财政贴息或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收益与存款利率基本持平,金融机构做绿色普惠信贷业务盈利空间有限,导致积极性不高;尤其是绿色金融方面,之前大额贷款投向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居多,政策限制后,闲置资金变瞄准了两高一剩技改项目,但绝大部分“

8、技改”项目没有真正绿色技术支持,挂靠绿色政策后换名目再融资,利率变低且额度变大,形成了新型隐形风险,考虑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尚未真正成熟,其绿色信贷政策长期施行下去,面临的长期稳定盈利性和安全性问题凸显,可能影响金融政策推进。四、绿色普惠金融化结合建议(一)统一标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标准是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的根本前提。一是准入与监管政策。应坚持发展与稳定相平衡,对真正践行绿色普惠化的金融机构,要降低准入门槛,适度宽松监管政策。努力实现监管部门监管目标协调性与一致性,特别是对跨行业、跨部门的绿色普惠金融活实行有效监管;二法律法规体系。持续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在已有的绿色信贷指引、

9、绿色债券目录等准则上,继续完善绿色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的体系建设,通过明确的体系和标准把“漂绿”“假绿”的机构和企业拒之门外。(二)发挥绿色普惠金融风险保障作用针对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及时更新相关监管机制,形成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相作用,建立有效的绿色普惠金融统计系统,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及时准确的识别金融风险,推进绿色普惠金融的精准识别工作。同时,针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等抵押担保物不足等问题,建议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互保互助的优势以及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例如,建立针对“三农”的绿色保险制度政策,保险范围要覆盖生产经营全领域,通过绿色保险保障项目贷款的担保充足,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0、。(3) 搭建平台信息共享,拓宽融资渠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同时开展线上风险评估、业务办理、投资贷款等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务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则需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绿色普惠业务产品,探索绿色资源的贷款形式,拓宽中小微群体绿色资源抵质押范围,并促使金融产品与实际需求所融合,然后开辟绿色产品平台,面向“三农”、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四)强化政府引导,助推绿色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原则,一是完善贷款贴息和财税优惠等配套政策,通过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增加金融机构营销绿色普惠业务的积极性,满足绿色普惠金融长远发展的需求。二是加强宣传,依托线上线下媒体,积极宣传绿色普惠金融中的优秀企业,普及绿色普惠金融知识推进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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