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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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一、考勤(一)考勤签到。考勤签到一律采用本人手机钉钉考勤软件或钉钉指纹机进行,不得以他人代替录入。每个工作日分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共3次签到,每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无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二)外出登记审批。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工作人员凡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事先征得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许可,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明确显示,同时在钉钉审批系统内填写外出审批单或在外出登记簿上记录外出信息。若出现造假情况,均按擅自离岗处理。(三)处罚惩戒。工作人员上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发

2、生1次扣50元,若缺签的1次扣8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者,除按次数扣除规定的相应目标考核奖金外,还由局分管领导给予谈心提醒教育1次。二、请假(一)请假程序规定。由本人事先在钉钉审批系统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备存,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联络正常。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须至少提前半个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二)请假审批权限。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I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科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

3、(含1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三)处罚惩戒。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严格依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正式人员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天外,当年考核定档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停发当年度考绩奖,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当月连续旷工超过15

4、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四)年休假。1 .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以上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3)工龄已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 .正式人员已享受当年

5、的年休假,出现前款4类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3 .不跨年度安排年休。4 .年休假应不影响工作,如影响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休假人及相关审批人责任,年休假期间如出现紧急任务需马上到岗的,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否则按旷工处理。5 .临时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允许情况下,本年度可享受5天带薪事假。(五)事假。正式人员应休满年休假期再请事假,其事假期间待遇按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文件规定执行。(六)病假。连续或一个月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诊断意见(同一病情如无特殊

6、原因,应当由同一医院出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住院人员可先委托他人代填请假单,出院后再予以补齐相关资料。正式人员病假期间待遇按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文件规定执行。(七)婚假。根据20xx年1月14日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3天,假期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如有特殊原因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将婚假延后休息,但不得多次分时段执行,仍需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A)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

7、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根据20xx年新制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奖励与保障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另外,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经医院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九)丧假。直系三代以内血亲及直系姻亲(仅限于配偶父母)过世的,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去市外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期。(十)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

8、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的,假期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十一)其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期女职工(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三、加班值班补休(一)加班规定。因公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活动占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不视为加班。(二)值班规定。办公室做好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值班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值班工作人员职责:日常值班、

9、填写值班日志、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相关接待、协助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领导批示件办理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三)补休规定。加班时间可安排补休或领取夜餐费形式给予补偿。补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休完。1 ,补休时间按半天为单位计算:在法定工作日连续延长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可安排补休半天;连续延长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补休1天。可自愿选择按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温瓯财20xx18号)文件规定发放夜餐费或补休。2 .加班审批流程。由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说明加班事项、原因、计划完成的内容等。因紧急任务未填写审批单,经局领导同意可以事后补签。加班审批按照请假审批流程执行,办公室要及时查验出具加班信息录入等相关材料。四、公布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个月考勤工作,定期及时报主要领导核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通报。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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