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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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学院绿化管理,维护生态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绿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三、后勤安保部综合服务科是学院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的绿化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同作好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四、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学院成立绿化队,招聘有关专业人员及工人自行管理的办法实施。五、学院内所有栽植的花草,树木建造的绿化景点,其所有权属学院,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2、。(一)学院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劳动的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花义务劳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后勤安保部组织实施。(二)学院大型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到档案室备案。(三)学院区域内的所有绿化工程,由学院财务按计划分批投资实施。(四)学院内绿化的管理与养护,有综合服务科负责。包括公共绿地,风景林带、行道树的绿化,苗圃、居住区、游览和休闲区的绿化。(五)在学院的服务单位,学院各部门和人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学院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1、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风景林地、苗圃内擅自移伐树木,砍竹挖笋等。2、在草坪内堆放杂物,损坏花木。3、在树木上刻画,缠绕铁丝,架设电线(缆)和照明设施。4、在绿地草坪内擅自搭建建筑物,设置广告牌5、在绿地内擅自摘花果,挖掘苗木。6、在草坪上行驶,停止各种车辆。7、在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物。8、其他损坏校园绿化植物及设施宣传牌等的行为。(六)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部门、个人由学院后勤安保部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理赔责任。如无视劝阻,继续损毁绿化的,上报院领导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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