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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层组织教学运行与管理规范及考核办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基本规范基层组织要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科学管理。1 .实施岗位责任制。各学院院长是基层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应对全体人员工作岗位提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基层组织负责人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基层组织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基层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2 .实施教研活动制。基层组织定期举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
2、初,要集体研究落实工作计划的具体措施;每学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活动过程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3 .实施听课评课制。基层组织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组织内教师至少8节课或对基层组织内的教师每人至少听课一节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实施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3节)。4 .实施检查考核制。基层组织每学期要集中组织开展学期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并及时反馈、责成整改,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5 .实施档案资
3、料管理制。基层组织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基本文件,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二、考核评估通过基层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评估,以指标要求为建设目标,使基层组织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考核具体内容见xx大学基层组织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其中共性指标为40分,考核基层基本规范落实情况;个性指标为60分,由学院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要点和难点分解任务,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后,分别与各个基层组织签订的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责任书(格式参见附件2),并于5月份前报教务处备案。1 .考核评估机构及职能各学院应成立院级考核小组,负责对本院各基层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
4、学校成立校级基层组织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会同部分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每年校级优秀基层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评审工作。校级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2 .考核评估对象各学院建制下设一级单位中以教学为主的机构,如有变化,由各学院报人事处批复后报教务处备案。3 .考核程序学院考核院级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方案,包括中期检查、年终考评等。学校评优每年末,各学院根据院级考核情况,按50%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评优,并提供相支撑材料。校级基层组织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公开答辩评审。4 .考核结果的使用院级考核结果直接与基层组织负责人津贴挂钩,津贴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核为不合格的基层组织,其负责人将自动免职。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按照XX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对校级优秀基层组织(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奖励。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