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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劳保用品领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劳保清洁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确保教职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本办法所列工种的教职员工均可按规定标准领用劳保用品。第二章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劳保清洁用品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受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及身体健康所配备的防护设备。一般包括工作服、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草帽、口罩等及其他特殊岗位专用劳保用品。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详见附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第五条凡从事两种以上工种的人员按其从事的主要工种发放劳保用品,不得
2、同时享受两种工种的劳保待遇。第六条临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特殊劳保用品。第七条岗位变动后,其劳保用品按新岗位标准发放。第八条享受劳保用品的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岗三个月以上的,离岗期间不再发放劳保清洁用品,也不再计算使用期限。第三章劳保用品管理与发放办法第九条劳保用品由后勤安保部根据学院规定的发放标准于每学期期初进行统一采购,在规定的时间向本部门统一发放,超过标准一律不予配发。第十条领用时需填写领料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在后勤安保部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库房根据学院人事办公室提供的人员核实后予以发放。第十一条后勤安保部需对劳保用品准备必要的库存,以满足新的员工劳保用品
3、的领用。第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劳保用品,必须到取得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证的经营单位,购买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安全合格产品。第四章清洁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办法第十三条学院的清洁用品一般包括:扫帚、拖把、簸箕、纸篓等。第十四条各办公室、实验室使用的清洁用品根据实际需要配发,配发物品不满规定时间损坏的,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学院不进行补充更换。其中扫帚、拖把的使用时间为一年,簸箕、纸篓的使用时间为三年。第十五条学生宿舍新生入住时每间宿舍一次性配备扫帚、拖把、簸箕、纸篓各一个,损坏自理,学院不再重新配备。第十六条学院保洁人员使用的清洁用品必须从严控制,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第十七条各部门自用的劳保清洁用品,其经费由各部门负担,在各部门的专项经费一劳保清洁费中列支。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