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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具、量具管理制度工具、量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具、量具的管理,增强师生对学校财产的责任心,避免工具、量具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实训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实训中心工具、量具帐册。二、建立个人(指实训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领用制度,根据实训任务发放所必需的工具、量具,由个人凭领条领取。个人领用的所有工具、量具要建立个人台账。三、个人借用工具、量具:当班归还的,借用者用本人的“工具牌”抵押;借用时间较长的,需本人填写领用单,经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四、借用贵重物品或者借用的工具、量具是在实训中心以外使用的,需经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五、学生实训所需的工具、量具,由指导教
2、师组织统一到实训中心工具室领取,由各小组长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并注明工具、量具的编号、完好状况,该工种实训结束后立即归还。六、学生因以下原因造成工具、量具损坏和丢失,应予理赔: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工具、量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易动手操作;3、未经批准、擅自拆改工具、量具;七、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损坏的也应理赔。八、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公物私用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应当理赔。九、实训时学生盗窃或以坏换好的,当事人应做书面检查,除按规定进行经济理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实
3、训指导教师应加强管理,如视而不见应追究责任。若实训后即进行清理追查,可不追究其责任。十、损坏或丢失工具、量具理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估价或理赔。1、人为无意损坏原则上按现价的100%理赔,人为故意损坏按现价的200%理赔;2、损坏、丢失零配件,能够购买零配件的,记零配件价值;若不可购买,而导致仪器设备无法使用的,应酌情按整机价格核算理赔;3、局部损坏又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若修理后性能明显下降的,应酌情按整机价格理赔;4、工具、量具按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按比例折旧核算价值;5、损坏、丢失的工具、量具属几个人的责任,则根据责任的主次分担理赔费。十一、理赔费用上缴学校财务处,列入实训中心的工具材料费中,作为工具、量具维护费,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