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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实验(实训)室管理与运行,保证实验(实训)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档案信息范围实验(实训)室基本档案范围包括:上级文件档案、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实验(实训)室建设文件、实验(实训)室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维护维修档案、实验(实训)室开放记录档案、实验(实训1)室教学记录档案、实验课程项目文档、学院规定的其他文档。第二条档案收集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学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实验(实训)室档案工作在教务处和系(部)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部门、学院和系(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2、(三)实验(实训)室所有人员应重视档案管理与收集工作,由实验(实训)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部门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装订、汇编及存档工作,相关人员须按时整理提交各自负责的工作档案资料。(四)档案载体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图表、声像资料、光盘、软件等,所有档案资料应及时备份,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原始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注重日常积累、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五)学院有统一格式规定的档案,应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整理记录归档;未明确规定格式的文档,可以自行制定格式。(六)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七)上报的档案,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