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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教研室是高等学院中的基层教学组织单位。加强教研室建设,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升学院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原则,促进各教研室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研室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教研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团负责人和系(部
2、)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各系(部)成立教研室工作评估考核小组,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部)相关领导、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三、评估指标依据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考核。四、评估原则1.以评促建原则。通过评估,促进各教研室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各教研室须依照本实施办法,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与检查,坚持常规工作与自评自建有机结合的原则。2.整体考核原则。通过评估,对教研室各项工作作出整体评价或判断。各教研室须从常规管理、队伍建设、专业与课程建
3、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全面梳理教学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3.测评规范原则。通过评估,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程序的有序化和测评方法的科学化。学院将严格对照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执行教研室、系(部)、学院三级评估及学院审议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等方法测评,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五、评估程序教研室工作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时间为当年6-9月。主要步骤如下:1.教研室自查:评估当年,各教研室对照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评估指标要求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准备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2 .系(部)初评:各系(部)对照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
4、体系(试行),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情况和支撑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初评,给出初评分数,形成初评总结,并按照本系(部)教研室数量的60%(四舍五入)择优推荐参加学院复评。3 .学院复评: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牵头,学院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等形式对参加学院复评的教研室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复评得分,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学院复评排名前40%的教研室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教研室确定为良好等次;未参加学院复评的教研室,系(部)初评分数低于60分的教研室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教研室确定为合格等次。4 .学院审议:学院召开相关会议对教研室评估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5 .公示通报:将最终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学院发文通报评估结果。6 .教研室整改:各教研室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梳理问题,提交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于评估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学院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教研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六、结果运用教研室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教研室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立项等的重要依据。七、附则1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