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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学院统筹,分级管理,系(部)实施,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三条根据立项建设的性质和内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三种类型。(一)教学建设类:主要包括专业改造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项目。
2、(二)教学改革类: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成果奖等项目。(三)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实践及学科竞赛等项目。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院级三个级别。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二)组织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三)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四)组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第六条系(部)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二)组织各类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做好定期检查、督促指导以及结题验收等工
3、作。(三)做好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项目提供条件保障。(四)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推广应用教学改革经验,培育教学成果。第七条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按照项目合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讨与经验交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三)按期结题验收,提交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四)执行学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四章规划与选题第八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主要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文件为依据,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征集项目选题,编制年度项目指南,经学院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第九条本
4、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选题,应主动适应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教学研究热点和创新创业等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学院的办学实际和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学院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以及学生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突出项目研究的时效性和应用价值。第五章申报与评审第十条申报条件(一)教学建设类、教学改革类:申报人应符合相关立项文件的条件。(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一至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在相关课程教师的指导下自主申报。(三)在同年度同类型项目中,每人参与同级别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其中主持项目限一项。(四)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人条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第十一条评审
5、立项(一)资格审查。各系(部)按申报条件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二)系(部)评审。系(部)组织立项评审,按分配指标数评审推荐项目。(三)学院复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系(部)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确定院级立项名单,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项目。(四)公示发文。各类项目立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五)签订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及学院签订项目合同书(附件1),按合同完成项目任务。第十二条少数重大及特色研究项目,单独设立为校级重点项目,以委托项目方式实施。第六章检查与验收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院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第十四条中期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度、执行效率和
6、经费使用情况等。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执行进度滞后或不具备继续研究(建设)条件的项目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终止经费使用,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结余经费。第十五条结题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任务完成质量、取得的新成果、经费使用绩效等。教学建设类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达标认定材料、项目实施与成果研究报告等;教学改革类项目须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和教改成果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须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论文、专利等。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不合格项目,其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第十六条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时,须
7、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立项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由学院划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专款专用。第十八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第二十条学院按相关规定抽取项目管理经费用于专家咨询、劳务、接待、会议差旅、资料购置等相关项目管理,由教务处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文件要求统筹使用。第八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每年3月中旬,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效评估与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及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学院将质量工程项目的成果、典型经验等以多种方式开展示范推广和成果应用。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