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教材选用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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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教材选用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材管理,做好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材选用第一条教材选用原则(一)先进性原则。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四自”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和教育部各类规划教材,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等教材的选用数量应占总数量的60%o有纳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名录的,必须征订“马工程”教材。(二)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

2、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达到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三)经济性原则。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选用经济实惠的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包括实验教材)。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四)新颖性原则。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教材。各教学单位应结合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实际,适时选用新版教材,以便为学生讲授最新教学及科研成果,提供新的学术视野。第二条教材选用程序(一)各教学单位在填报开课计划时,组织任课教师申报选

3、用教材。每门课程的教材需由课程负责人与本门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共同讨论确定。所选用教材经教研室审查,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教学单位汇总并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二)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定,对于审定未通过的,由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重新选用申报。(三)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程序征订和采购所有课程教材,对在征订过程中有问题的教材要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组织教师重新选用教材。第三条教材选用管理(一)鼓励学院教师编写出版有特色、高水平的教材,优先选用列入校级以上规划的教材。对未列入学院规划、由教师个人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二)没有合适的正式

4、出版教材供选用时,教师可申请使用自编教材用于教学。选用的自编教材需经教师申请、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使用。(三)所有课程的教材由教务处按规定采购和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售卖教材。(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按有关要求使用统编教材。有纳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名录的,必须征订“马工程”教材。(五)教师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选用教材,不按照本办法私自选用教材者,按XX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第二章教材征订第四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习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发放和费用结算,财务处不受理教务处

5、以外部门购买教材款的报销或核销。教务处不受理各部门购买资料室所需的图书资料、工作用书和其它用书等业务。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自行订购教学用书的,经济及其连带责任自负,教务处不予入库、报账,不负责代收代发。第五条春秋两季订书,由教务处下达征订通知和订书单限期征订,各教学单位、各系或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教材订购计划,并委派专人负责组织教师征订,汇总后填好订单,经系或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审,列入征订计划。超过订期或漏定的可补订,但不保证按时供应。临时零星订购,须填写订书单,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提前两个月(扣除假期)报教务处订购。教材订书单一式两份,一份

6、留系(部)或教研室备查、一份交教务处存档。第六条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系(部)或教研室需追订新的教材,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个月(扣除假期)到教务处办理追订手续,以便与供书单位联系。第七条各教学单位、系(部)或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将该课程已订购的教材名称、数量通知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另订其它教材,避免重订积压。第八条凡已订购的教材和已印刷的规划教材、翻印教材,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用完,订而不用、印而不用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因计划不周造成的积压,由原订户负责结账。确因特殊情况,中途需更换教材,要写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由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审批。第九条新书按计划及时发售给学生,因人才培

7、养方案改变可以改售其它班级,或延期发售。第三章教材发放第十条学生教材的发放(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入学时按学院规定预交教材费。按教材使用计划集体购买领取。在本学期开学前一天发放,由班级统一领取,无学籍异动等正当理由,不零售给学生个人。学生因学籍异动无需领取教材者,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下一学期不做该生的教材征订计划。(二)学生购买的教材,如发现有错页、缺页、白页、倒页、严重破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可在购教材后的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调换手续。对已写过名字或使用一段时间后要求调换者,教务处只承担缺损部分的复印,不再进行调换。(三)学生所交全部书

8、款在毕业前一次结清,多退少补。第十一条教师领取教材(一)教师领用教材本着节约和必需的原则。原则上教师只领讲授课程的教材,使用同一版本的教材超过三届的,准予更换。教务处不负责教师所用教材以外的资料供应。(二)因工作需要,由他人代课时,教学单位负责协调将原任课教师的教材调给接课教师。未列入教学实施计划自行安排授课、辅导教师,教务处不负责供应教材。(三)实验室可集体领用一套教材作为准备实验公用,加盖教务公章。(四)教师自编的教材编者为1人的,赠送2本;编者为2人的,赠送3本;编者为3人以上的,赠送4本。(五)教师领用教材,需填写教材领用单,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取教材。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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