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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课堂教学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是维护教学纪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知识传授及全员育人功能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学生应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享受学习的乐趣,感悟其中的道理,开展创造性学习;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
2、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三条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第四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3、,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第六条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需按照XX女子学院排课、调课、停课规定申请调停课、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和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第
4、八条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注重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讲授要精炼、准确、生动;板书要整洁、布局合理;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对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第九条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混合式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断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除以短视频辅助教学外,不得以播放录像片、幻灯片等方式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第十条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严禁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第十一条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教材、教案或讲稿、
5、授课计划,花名册等基本教材资料应齐全。第十二条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注重布置作业的质量,利用作业让学生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解决,同时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平时成绩考核及课外辅导答疑。第十三条教师在课堂上要履行好职责,强化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第十四条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对于领导、同行以及学生给予的评价结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十五条教师授课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
6、性和适用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教材。第十六条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自觉接受各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听课。第三章学生课堂纪律要求第十七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第十八条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教学楼。第十九条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需取得上课教师的同意。第二十条
7、学生应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预习、作业、讨论、测验、实验等学习任务。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第二十二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在课后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按一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反映教学意见,应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第二十三条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设备。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按照教学效果评价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第四章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
8、序和教学质量,相关系(部)及管理部门的人员、教师均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听课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参加听课。第二十六条教务处建立日常教学巡查制度,定期对各教学楼栋进行检查,发现教学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进行上报。第二十七条各系(部)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第二十八条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和学生出勤情况,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它事情等。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以班级为单位停课参加集体活动。第三十条课堂教学中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首先保证课堂教学的继续进行,先行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再就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章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三十一条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XX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制度处理。第三十二条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据XX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XX女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课堂教学的管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