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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有效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300张床位及以上或护理型床位200张及以上的,应配套建设诊所、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建设与其服务规模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和300张床位以下的公办养老机构
2、配套建设相应医疗服务机构。现有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达到100人以上,且失能、失智老人达到50%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设置内设医疗机构。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护理院(中心、站),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上门护理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占比达到60%以上。(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支持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小型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双方责任和合作经费等
3、,采取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融合型医护团队定期巡诊、设置医疗点、托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卫发(2022)11号文件制定的推荐目录,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并协商确定。(三)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护人员配置要与养老机构服务规模及老年人医疗需求相适应,原则上入住老人每达到100人,应配置1名执业(助理)医师、2名护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急诊救护,安宁疗护,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等服务,具备
4、条件的可纳入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范围,逐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老年人就医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二、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一)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扩面提质。各级民政部门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平台载体,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引导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激励引导,组织院内老年人集体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不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各项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持续改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验。落实签约老年人专项服务包约定服务承诺,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康复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
5、理服务,优先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出诊、家庭病床和巡诊服务,签约老年人年度内在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免一般诊疗费8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二)推广老年人个性化签约定制服务。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服务特色和能力水平,整合医疗卫生健康资源,以养生保健、健康体检、专病指导等多种健康服务形式为切入点,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需服务包定制服务,如中医养生、颈椎保健、视力保健等,2022年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签约定制服务全覆盖。(三)支持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的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慢性病、
6、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着力缓解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海岛、偏远乡村留守老人看病难等问题,通过配置“巡回医疗车”,依托县域医共体持续开展送医送药、健康体检、慢病随访、家庭巡诊等巡回医疗服务。三、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一)促进老年人共享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推进“甬易养”应用场景建设,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老年信息资源。依托云医院平台,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设立健康驿站(服务站),提供基于云医院平台的咨询、问诊、配药等服务,并配备志愿者、养老服务
7、人员或医务人员,协助老年人网上就医,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二)推进居家医养“护系列”应用建设。建设“护系列”应用场景,针对行动不便无法就医的老年人,由医院派出专业护师提供“互联网+护理”的居家护理服务;针对需要陪护的老年人,由具备上岗资格的照护师提供“互联网+照护”的居家照护服务;针对养老院、敬老院,以及独居老人,提供基于人工智能的“互联网+看护”服务。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一)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按规范设置且配备医护人员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补助力度。根据“浙里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机构老人信息,标准按照年度内收住中度及以上失
8、能、失智老年人每满50人给予15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内设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招聘、设施设备采购等用途;有内设医疗机构但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不足50人的养老机构,以及未设置医疗机构但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年人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服务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申报和补助比例参照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开展上门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二)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养老机构内设
9、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进修轮训机制,纳入老年医学人才、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人员赴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修,进修时间不低于3个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三)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符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床日支付标准,落实老年人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将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相关诊疗和康复项目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积极稳妥深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结果互认的失能评估机制,全面建立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协同,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创新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全市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提供典型样板,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