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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进修费用报销的规定根据XX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的规定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进修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做国内外访问学者期满后,且在三类以上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以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单科进修取得结业证书的我校在职教师,方可报销进修费用。一、报销费用项目1.进修学习培养费、车旅费、生活补助费、住宿费。2 .报名和考试车旅费、生活补助费。3 .论文答辩车旅费、生活补助费、论文打印费和论文答辩费。二、时间计算方法1.进修学习时间按面授通知书规定天数计算。4 .报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5 .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天。6 .复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 .论文答辩(含选题、修改、定稿、答辩)时间
2、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天。三、报销费用标准1 .车费根据当时票价凭车票据实报销。2 .住宿费根据标准凭发票报销,一般每天不超过60元。3 .生活补助费每天15元,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生活补助费每天100元。4 .培养费和论文答辩费凭发票据实报销。5 .报名、考试、复试总车费报销一般不超过六次来回。6 .进修学习期间每一年总车费报销一般不超过四次来回。7 .论文答辩(含选题、修改、定稿、答辩)总车费报销一般不超过八次来回。8 .论文答辩(含选题、修改、定稿、答辩)期间住宿费一次性补助800元。9 .论文打印费一次性补助400元。四、实际报销比例1.从XXXX年起申请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予报销各类费用。2.进修博士研究生学位、单科进修、访学或出国进修,全额报销上述各类费用。五、所有费用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方可报销。六、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