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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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保护读者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第二章读者入馆第三条读者须持本人有效一卡通刷卡进馆。第四条入馆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转借或冒用证件者,限制进馆资格1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入馆资格。第五条禁止将食品、有色饮料带入各阅览室及书库。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或用塑料袋包裹,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第六条馆内禁止吸烟,违者取消进馆资格。第七条进入图书馆,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在阅览或自修区域请将手机调至

2、振动档,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去室外。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摄影、摄像。第八条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和电脑等设备,不可涂鸦、刻画和损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O第九条带进阅览室的书包以及个人证件、钱款、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务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第十条不可抢占阅览座位,不可过夜存放各种物品。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各类占位物品,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第十一条读者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把图书馆的文献或设备带出的,将按学校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第三章图书借阅第十二条借阅权限1.新生入校须接受新生入馆教育,图书借阅权限将在入馆

3、教育完成后自动开通。2 .教职工自动开通借阅权限。新入职教职工应参加图书馆与人事处组织的新教师图书资源利用培训。3 .我校校友、国培生,提供我校证明可开通短期借书权限。4 .校外读者根据校外读者节约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开通借阅权限。第十三条借阅数量与期限(略)第十四条借书1 .所借图书均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自助借还机或书库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2 .凡属“非外借图书”的文献及特藏文献、报刊阅览室的文献不外借。3 .有图书逾期未还者,不能获得外借、续借、预约服务。4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被污损、残缺等情况,请立即向管理人员说明。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第十五条续借1.读

4、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按规定办理续借。2.图书在到期之前可续借,借期为续借手续完成之日起的一个周期。逾期未还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第十六条预约读者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图书预约。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和书库在架图书,不能预约本人在借图书。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将以邮件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预约读者。请在收到预约通知的五天内到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逾期自动取消。寒、暑假不提供预约服务。第十七条还书1 所有图书均可在自助借还机或者图书出借书库归还。2 凡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者,图书馆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调整至开学以后。请留意图书“应还日期”,如期归还图书。3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

5、支付逾期费。逾期费:0.20元/天/册;在校读者的图书逾期费通过校园一卡通在自助缴款机上支付,校外读者由财务处从押金中扣除。第十八条遗失、损坏与赔偿1.遗失图书文献应及时报告并赔偿。遗失赔偿费包括“丢失图书文献赔偿金”和“图书文献加工费”两部分,图书文献加工费为每本图书10元。2 .尽量以同版本的实物赔偿,无法赔偿同版本实物的,须按以下标准赔偿:图书文献种类赔偿标准没有标价图书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出版年限30年(含30年,下同)以上按照原书价的20倍赔偿出版年限20年以上按照原书价的10倍赔偿出版年限10以上按照原书价的6倍赔偿出版年限10年以内按照原书价的4倍赔偿3 .损坏图书文献损坏指涂

6、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坏图书文献。损坏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文献,执行下列赔偿标准。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按遗失赔偿处理。图书文献丢失条形码、封面、电子标签10元缺页每页1元损坏普通图书文献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损坏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根据情节轻重赔偿10-40元批划、涂改、污损古籍根据情节轻重赔偿100-200元4 .在校读者的图书文献加工费、遗失及损坏赔偿金通过校园一卡通在自助缴款机上支付,校外读者由财务处从押金中扣除。第十九条退卡手续1 .已纳入离校管理系统的毕业生,由班级统一办理退卡手续;一卡通账号中有图书未归还或有逾

7、期费者,须到图书馆归还图书、支付逾期费。2 .未纳入离校管理系统并有借书权限的读者,包括本校教职工调离、出国、退休,持院系或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退卡手续。第四章阅览管理第二十条各阅览室无须刷卡,直接入室阅览。离开时要将图书按序归位。第二十一条特藏室、期刊阅览室资料、教师资料室图书资料不外借。第二十二条多媒体资源机房为每位读者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图书馆二楼设有歌德电子书借阅机,读者自行扫描下载后阅读。更多的电子图书可通过相关电子图书数据库下载阅读。第五章其他违章处理第二十四条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被查出时,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提交

8、所在院系签章的书面检查。违章两次及以上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如查实属于偷窃图书馆公物的,按原物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移交学校保卫处。第二十六条损坏图书馆设施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严重者送校保卫处处理。第二十七条连续、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造成整个学校的访问权停止,或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者,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同时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违规者的姓名、所在院系和检讨书,并给予停借图书2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引起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XX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XXXX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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