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监考人员暂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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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监考人员暂行规则为做好XX理工学院各类考试监考工作,切实保证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XX理工学院监考由教务处根据需要向理工学院各部门下达监考任务,由部门通知监考人员本人。如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由部门负责人另行安排接替人员,严禁漏岗事故发生。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各考场的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个人不得擅自调换。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到考场,处理或解释课程试卷的问题。第二条监考人员须于考前30分钟一起到教务处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有关材料。领取试卷时需共同核对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立即提出并现场处理。第三条监考人员在考试

2、开始15分钟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包括考前教育、安排考生座位、清理考场等。第四条监考人员须要求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并按考场考生名单逐一核对考生与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相符。第五条发放试卷前要严格清场,除考试必备的笔、尺等用具外,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练习本、草稿纸等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教室指定之处。第六条监考人员应当众拆封检查试卷数量、按时发卷(一般提前5分钟),并督促学生填写卷头和检查试卷有无问题,有问题及时处理。但此时不准答卷,须待考试时间到方可答卷。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生人数,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

3、不准交卷离开考场。第八条试卷如有错误或问题,监考人员不清楚或无法解释,应尽快咨询课程主讲教师后再做解释,但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做任何解释。第九条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站位得当(一前一后),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聊天、看书、看报、使用电话(手机要关闭)、坐在座位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能擅自离岗。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情况,检查和制止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保证考场纪律。第十条监考人员对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当场确认,收缴有关材料令其退场,在试卷总分处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物证或旁证材料及时送交学院教务处。监考人员对有违纪或作弊倾向或苗头的考生,应首先予以警示,制止

4、其行为,经警示无效,并确有证据,方可确认和处理。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或突发疾病等,应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凡需要报告的,应及时向教务处人员报告。第十二条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放及收回试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第十三条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所有试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报时并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应明令考生停笔将试卷放于考桌上,一名监考人员维持秩序,另一名监考人员收卷,试卷收齐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确保收回试卷与发放试卷数目相等,并仔细检查每份试卷的页数,待清点完毕,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试卷袋封面上写清应填写的内容,并将试卷从速送到教务处,严防丢失试卷。第十六条凡监考人员在考场违反规定,将按XX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则从XXXX年12月24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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