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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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理工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院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依法治校、科学决策;坚持民主议事、务实高效;坚持维护团结、严守秘密。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拟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二)讨论落

2、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三)研究拟订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五)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六)拟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

3、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七)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学院、部处、直属机构、公司的重要工作汇报。(九)讨论处理教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十)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院、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十一)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议研

4、究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各系、部,各部门事先报告分管院领导同意,由分管院领导在XX理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单上签署意见,院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征集单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第六条议题提出前.,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按照XX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应由学术

5、委员会事先审议的,要先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凡不成熟的议题、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予上会。第七条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提交决策前,应经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第八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第九条每次院长办公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由办公室至少提前3天通知每位与会人员,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成员。第四章会议组织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第十一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会

6、议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召集并主持。第十二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院党政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政领导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院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汇报。第十三条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院长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决策意见。第十四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跟进落实等。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规定第十五条议事程序采取一题一议,汇报人

7、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做出决定或决议。第十六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第十七条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复议:一是院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二是办公会成员书面提议,并经院长同意的。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成员若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对涉及自己分工的议题,会前应明确表达意见。第十九条在讨论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与会人员必须回避。第二十条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

8、,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二十一条对院长办公会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 .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3 .未向院长办公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 .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 .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第六章落实和督办第二十二条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对院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督办结果。第二十四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上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传达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第二十五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院长或院长委托的领导签发。第二十六条会议纪要经院长签发后,由办公室向校内公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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