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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
2、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依法治理、数字智治、闭环管理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探索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和现代治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依托飞行在线”,对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实行“浙品码”赋码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追溯体系,实现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全链条闭环管理。推行数字化码牌,实行“码牌合体登记”,实现“一码知全貌”。部署开展鼓励备案
3、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力争按时完成存量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任务,实现电动自行车领域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多方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现代化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1 .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一20XX年12月)。1.抓实查漏补缺。查补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运用,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日常管控,严防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问题出现反弹,重点研究解决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2 .建立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4、探索信用监管,依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共享电池”运营企业、维修及回收点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出台共享换电、共享充电、共享骑行等方面的政策或标准。3 .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e行在线”应用落地,实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全链条闭环管理,定期开展治理结果晾晒,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迫切需求,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我市以人民为中心建设
5、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为目标,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能力。(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成立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例会、评估、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同频共振、靶向发力,形成贯穿电动自行车行业全链条、全流程、全闭环的监管合力,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和各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
6、成改革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见效。建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将改革工作绩效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评议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争先创优、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严肃问责。本方案自20XX年5月24日起施行。附件: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附件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组织架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
7、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良国(市市场监管局)任办公室主任,叶方相(市市场监管局)、单永坚(市公安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叶方相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相关单位派人员进驻专班。二、职责分工市府办: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制发相关文件,根据上级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市
8、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媒体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宣传,倡导绿色出行,文明骑行。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和处置。市委政法委: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宣传纳入全科网格,加强常态化宣传,协助做好维修点排摸、核查工作。指导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平安维稳等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信访问题受理、转办、督办,并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上级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和集中充电电价政策。市经信局:负责推进废旧车池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
9、锂电池)生产、溯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支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排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实行码牌合体登记,加强电动自行车变更、注销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对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指导,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普法教育。市财政局
10、:保障实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区域设置纳入城市相关规划和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建设规划。市建设局:负责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对新建工程项目,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上级部门协助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管辖范围内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
11、、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督管理;督促外卖平台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监督管理,指导认证机构开展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产品信息核验及登记;配合市经信局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12、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占道经营、违规停放的违法行为。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新闻传媒集团: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公益宣传,倡导绿色出行,文明骑行。市机关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现状的排摸,配合做好建设、改造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
13、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市供电公司:负责“集中换电”和“集中充电”用电安全,执行“共享充电”,“共享电池”等业态的优惠电价政策。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强化属地责任,组织社区、网格等基层基础力量开展全面排摸工作,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充停、维修、回收网点及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等基本情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巡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