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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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司法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XX市XX区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XX区党政领导阅批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程及本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释义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要求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二、机构设置局政治工作室为区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统筹部门,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案卷归档。局各股室(局)、公证处、司法所为信访工作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信访件的办理及答复等工作。三、受理范

2、围司法行政部门受理以下信访事项:1 .对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2 .对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3 .对本级司法行政部门不适当的措施、决定提出的改变或者撤销的要求;4 .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本级信访工作机构按要求转办的信访事项;5 .其他依法应当由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四、接访程序(一)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信访人应及时接待、认真解答,告知当事人有关信访办理的程序、时限等相关内容,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尽职尽责,最终实现闭环管理。(二)统一接访办理程序。凡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批转件、网上投诉和信

3、访人直接来信、来人到局政工室信访的,由政工室接待、受理、登记、编号,呈局领导批示,交相关承办部门按要求办理,承办部门向局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最后卷宗材料交政工室存档。凡是上级领导、网上投诉和信访人直接来信、来人到各司法所或股室(局)、公证处的,由其按照首问责任制负责接待,报政工室受理、登记、编号,呈局领导批示,交相关承办部门按要求办理,承办部门向局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最后卷宗材料交政工室存档。五、办理要求(一)办理原则。对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的内容,由对应的相关业务部门承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1 .对一个信访事项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由局主要领导指定其中一个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牵头办理,其

4、他协助办理。2 .对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的以及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3 .对转送、交办不当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该转送信访事项之日起1日内附上书面说明,退回转送机关;4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事项,政工室不再重复登记、交办。(二)办理过程。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要坚持“三见面”,即:接到信访交办事项后与信访人见面,了解具体诉求、基本事实;办理过程中与信访人记那么,沟通答复相关调查情况及化解方面并宣传政策法规;办理结束后与信访人见面,重点进行回访,了解信访人对办理过程和结果是否满意。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要坚持“一案六

5、清楚”“一案三推定“,即:信访诉求清楚、基本事实清楚、对应政策清楚、化解意见清楚、社会关系清楚、稳控措施清楚,对信访诉求做有理推定、对问题处理做有解推定、对机关自身做有错推定。(三)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或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属于上级交办或本级信访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应自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办结,需要紧急处理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实行“一案一办”。(四)领导包案。对上级交办、本级信访机构转办和直接受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业务分管

6、领导为包案领导,承办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做好稳控工作,减少越级上访,防止上访事件进一步发展或恶化。对重大疑难案件可集体研究决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及相关材料,一律按照发文程序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五)复查复核。信访人对办理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而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上访的,区司法局将不再受理。(六)督促办理。政工室发现承办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督办,提出改进建议;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要求追责:1.应予受理而未受理的;2.

7、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3.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5.承办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6.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7.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收到改进建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在10日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并视情予以通报。(七)案卷归档。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由承办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整理档案交政工室归档,归档内容包括群众信访件、领导批阅意见、信访交办单、受理告知书、送达回证、办理情况报告、处理意见书记相关附件等材料。六、责任追究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在办理信访过程中漠视群众利益,推诿、拖延、敷衍,不讲究工作方法,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上访、重访、群访、闹访以及在信访办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理。七、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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