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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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我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道路货运

2、行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含有网络货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三、扶持政策(一)引导产业集聚奖励。鼓励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引导产业集聚,对基地新引进的每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含税,下同)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基地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二)经营奖励。平台企业(基地)自经营起5年内享受以下政策,当月奖励次月兑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2.5%给予奖励;年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3.5%给予奖励;年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

3、的,按全部收入的4%给予奖励;年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按全部收入的4.5%给予奖励。(三)梯度发展奖励。5年内产业基地内总营业额累计达到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O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亿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亿元的奖励;(四)完善产业链奖励。鼓励引进保险、金融等汽车后市场配套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四、工作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做好纳税服务及涉税风险的防控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

4、兑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相关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监管工作。五、附则(一)平台(基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其它“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二)同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补助、贴息)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一项执行。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及奖励额度,奖励总额以基地(平台)及其引进企业对我市的地方综合发展贡献的95%为限。(三)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条件:1 .平台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2 .引进企业不低于3家,每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具体条件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四)地方综合发展贡献计算范围:平台(基地)实缴利益税款地方所得部分(包括基地引进的企业、个体运输户产生的地方综合发展贡献)按增值税40%、企业(个人)所得税32%、城建税80%计算。(五)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则本意见内容亦作相应调整。(六)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七)本意见自20XX年6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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