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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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第三条公立医院实行党委(含总支、支部,下同)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

2、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落到实处。第四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领导机制。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研究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医院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研究。第五条公立医院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章程应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

3、职责权限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务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院级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明确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其他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医院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六条公立医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和教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设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推动医

4、院医教研协同发展;(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并组织实施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医院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5、,做好统战工作;(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十)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山海协作、援外等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十一)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第三章议事决策制度第七条建立健全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公立医院应在2019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八条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

6、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一般应同时参加或列席会议。充分发挥医院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实行党委书记、院长末位表态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第九条完善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交流沟通机制。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

7、、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主动听取党委书记意见。第四章领导班子建设第十条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的组织体系。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并可视情况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增设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委员;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其他公立医院,可设立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委员,专门负责抓党建。健全纪检组织,设立党委的公立医院应设纪委。医院可设立医院发展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党委书记可兼任主要负责人,对外

8、代表医院开展合作与交流。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中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医院领导人员应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一般不再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第十一条强化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净化医院政治生态。第十二条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突出选好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

9、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党委书记一般应有党务工作经历,优先从担任过院级领导的中共党员中选拔。三级医院党委书记一般应具有医院管理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院长一般应从医疗卫生领域中选拔,三级医院院长应已担任正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医院院长一般应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三条优化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中应有45岁左右及以下干部,注重选配40岁左右条件成熟的领导人员。拓宽领导人选的来源渠道,采取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

10、行,积极探索引进优秀医院领导人员。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三级医院领导人员每5年参加培训累计应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其他医院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领导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第十四条完善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公立医院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第五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第十五条加强医院内设机构负

11、责人队伍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把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拔尖、敢于负责担当、乐于奉献服务、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同志选拔为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共党员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开展医院中层干部全员轮训,加强医院干部队伍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到高水平医院跟班实训、到艰苦边远地区墩苗壮骨。推进医院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三级医院40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比例均应保持在25%以上,二级及其他公立医院40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比例均应保持在20%以上。第十六条加快引进医学骨干人才。高质量实施名医工程,健全完善寻才找才、日常管理、落户服务和绩效考核制度,发挥名医工作室、专病中心

12、、科室联盟、医共体专业合作等平台的支撑作用,持续集聚高层次医学人才。支持医院设立引才基金,推行首席专家制度,建立医院领导人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积极推进医学研究所、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快培养医学骨干人才。第十七条完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体系。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着力培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建立高层次医学人才导师制,结对传承、带教中青年医学人才,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储备人才。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动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推进医院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及县域医共体。第六章基层党组织

13、建设第十八条突出强化医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医院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任务要求落实落地,发挥组织优势做好教育、动员、组织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有关医院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奖励申报及医学生、规培生评优评先等方案,以及所在内设机构业务发展、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应听取基层党组织意见。第十九条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根据医院特点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相同或相近学科、业务科室成立党组织。医院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第二十条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组织力提升为重点,推行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

14、建立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积极推行“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规范性有效性。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星级管理,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深化医院“智慧党建”工作。第二十一条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注重从党性强、业务好、会管理、有威信、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拔党支部(总支)书记。党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由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总支)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党支部(总支)一般应设纪检、组织、宣传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可设统战委员

15、。鼓励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委交叉任职。实施内设机构“党建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党支部(总支)书记培养,每年安排1次党支部(总支)书记集中轮训,注重把党支部(总支)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医院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第二十二条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严格执行政治审查制度。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等高知识群体入党,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员发展名额不受限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完善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深化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

16、稳妥开展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工作。广泛建好用好党内关爱基金,健全落实党员困难帮扶、生病探望、临终关怀等制度。第二十三条广泛开展党组织争创党建强、服务强,党员争做最强医护标兵、争做最美时代先锋“双强双争”活动。推行“党建+”工作方式,引导医院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攻坚行动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创建医院特色党建品牌。积极推动医院或内设机构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第七章思想政治、统战和群团工作第二十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行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推行书记上党课、提倡党员上讲台,运用好微型党课等载体,在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基层党校。第二十五条认真落实

17、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医院党委每年研究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不少于两次。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严把讲座、报告会和研讨活动等的政治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互联网舆论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鼓励民主党派为医院改革发展献计献策。民主党派在医院吸收发展新成员,要提前与医院党委做好沟通。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第八

18、章清廉医院建设第二十七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医院清廉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重品行、修医德、作贡献。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把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定期考核、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第二十八条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注重把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岗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推进监察体制向公立医院延伸,探索建立清廉监察员制度,在县域医共体、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清廉监察网络化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经济

19、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推行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财务总会计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推进内部巡察工作。深化党务院务公开,规范采购、招投标等行为,推进医院“阳光工程”建设。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医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探索1d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机制。第九章组织保障第三十条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县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坚持管人就要管党

20、建、管业务也要管党建,明确主管单位抓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牵头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具体指导全系统党的建设,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党建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联系公立医院。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建立考核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原则上干部工作和基层党建由同一名领导分管。县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县域医共体改革涉及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关系一般应归口牵头公立医院。第三十一条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医院党委承担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医院改革发展同步谋

21、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书记年初要制订抓党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领办项目和党建报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全面建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医院党委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委述职,党建考核结果与医院年度评价结果、绩效和班子调整、干部任用挂钩,不得以业务考核替代党建考核。第三十二条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设立党政综合办、纪检监察、组织和宣传等机构;其他设党委的医院一般应设立党

22、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等机构;其他医院一般应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医院党建工作机构和干部人事机构分设的,由同一个领导分管。加强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设党委的医院应配备纪委书记。按照医院在编职工总数的0.5%左右,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规模较小或特别大的医院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医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根据工作量,收入分配应予适当倾斜;其他同志担任党支部(总支)书记的,纳入医院中层正职干部管理,其绩效待遇应在医院绩效分配方案中明确。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开展党务干部院际交流。按照上年度医院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其中党员活动经费人均每年不低于500元。建立党费专户,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整合医院各类阵地资源,加强党群活动场所建设,确保每个党组织都有场所开展活动。统筹利用医院会议室、活动中心、示教室等场所,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等承担。第三十四条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公立医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的实施细则或制度。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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