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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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

2、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

3、个部分组成。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2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3 .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4 .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5 .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6 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7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执行。第九条学分取得1.所有课程均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考核60分(及格)或以上者即可获得该课程的规定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2 ,必修课程考

4、核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学期补考机会(或重修),补考及格者成绩计为60分(或及格),并可获得该课程的1个学分;补考不及格或不按规定参加补考者,必须重新学习(重修)。3 .非补考考试,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并取得相应学分;缓考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直接重修。经批准补考缓考的,通过考核后以60分(或及格)计,学分计1学分。4 .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不得参加学期补考,必须重修。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1)无课程实验的理论课程,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1)该课程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以上(含)者;(2)缺课超过该课程的

5、1/3者;(3)作业缺交1/3以上(含)者(按教师规定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论处)。此类学生须补齐缺交作业,经任课老师认可,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学的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2)有课程实验的理论课程,课程模块大纲对实验课无特别要求的,按本条第1)项处理;课程模块大纲对实验课有特别要求的,实验课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3)单独设课的实验课、专用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的,实验报告或作业缺交1/3以上(含)者(按教师规定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论处),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5.参加社会接轨的考试,其学分互认按免修或免试规定

6、办理。第十条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1.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由所获课程的学分与质量绩点的乘积构成。百分制的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五级记分制的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2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是免修、

7、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成绩的折算绩点数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学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数。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3 .修业期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以上,才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一条学生应修满的课内学分数一般为本科为160-170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30T40学分,五年制专科250-260学分。学生具体的毕业最低学分,以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为准。本科生除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外,还必须完

8、成不少于8个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育学分,专科生完成6个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证。四、选课制度第十二条选课原则1 .培养目标与本人发展方向相符合;2 .具备先修课程条件;3,先必修课,后选修课;4 .学院客观条件允许;5 .不足25人的课程不开班,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通知报该课程的学生改选其它课程;6 .跨系科选课须经开课系科批准。第十三条学生原则上按课表到指点地点上课,课程发生冲突的,以先必修课、后重修、再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原则安排。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自由选取,在教师指导下按单课选课。五、免修、免试、缓考和重(改)修第十五条非社会接轨的课程申请免听、免试或免修学习成绩优秀

9、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和知识,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免修须通过考试,同级免修由教务处安排,在该课程正常开考前进行。免修须在该课程正常开考前四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交出该课程的自学读书笔记及作业等材料,经系(部)主任及课程所辖的教研室审查同意后,交教务处安排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同意办理正式免修手续,其成绩按实得分登记并注明“免修考试”字样。申请免听的学生需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参加免听考核,免听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可以免听,但需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计。获准免修、免听的学生须完成相应的作业,参加该课程的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

10、学环节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军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等教学环节一般不能申请免修。免修课程每学期不超过两门。免修考试每学期申请一次。有相同课程方面的获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经历,凭有效证书申请免试。第十六条社会接轨课程申请免听、免试或免修。学生通过自考、考证、考级等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能力证书等,可以申请学院相关课程的免听、免试或免修。批准后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绩点按社会考核成绩计算,如该生不满意社会成绩,可申请学院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低于社会考核成绩,以社会考核成绩计,高于社会考核成绩的,以单独考试成绩计。第十七条必须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11、第十八条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一般应在事先持有效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学的主任批准。缓考申请一式两份,一份交系(部)保存,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通知相关任课教师给予缓考,缓考的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一般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进行。补考课程的缓考在补考期限后二周内完成,否则按重修处理。第十九条重修课程不能补考,但重修次数不限。原则上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时,改为不随班重修参加学院单独开设的重修班,或采取定期辅导、答疑等方式。第二十条必修课程考试作弊、旷考、违反考场纪律,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必须

12、参加重修。第二十一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考试作弊或旷考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六、学习年限第二十二条学生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第二十三条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2/3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创业,按规定申请免修、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等方式获得学分,以取得毕业资格。第二十四条提前毕业1.学生学制年限内提前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或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或经学院批准后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也可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2,需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推荐,系(部)、教务处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提前毕业。3,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发放,按XX省教育厅规定的发证时间办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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