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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实施办法为了对我院参与工程认证各专业培养目标做出客观评价,帮助和引导专业根据社会需求来制定(修订)专业培养目标,社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评价是必不可少一环,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特制定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制度。一、培养目标社会评价的目的采用定期向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发放问卷调查和组织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培养质量、社会对专业学生培养的需求、培养目标是否达成,并获取社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二、责任机构培养目标的责任机构是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的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组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秘书:系主任成员: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教师、辅导员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工作组人员职责见表Io表I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工作组人员职责毕业生跟踪反馈事项负责机构及人员审核调查问卷设计的合理性、调查分析报告的审核组长、副组长确定各项调研/调查环节所支撑的信息点成员数据整理、汇总秘书分析数据、撰写报告、评价结果副组长、秘书持续改进工作组长、副组长、秘书、成员二、评价周期原则上4年进行一次,如有需要可2年进行一次,修订机制的启动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灵活掌握。三、评价对象5年左右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四、评价主体5年左右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六、评价方法1 .评价准备评价前应做好调查问卷和调研方式等准备工作,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小组统一安排,学院协助组织实施。2 .评价方式调查问卷、走访、网络征集等方式。七、评价反馈及改进由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小组负责评价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形成培养目标评价达成报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培养目标的修订与持续改进。八、其他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