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09972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有效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待遇调整等提供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各类人员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原则;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教职工年度考

2、核的基本内容是被考核人员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其日常考核如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出勤情况等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日常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各类人员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

3、基本依据,根据所在岗位性质的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合理侧重。(一)专任教师:主要考核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取得的成果水平、社会效益,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二)辅导员及专职班主任: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组织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三)行政管理人员(含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创新意识、工作业绩、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和廉洁

4、自律等情况。第三章考核等次、标准和优秀比例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七条考核等次基本标准(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业务熟练,工作勤奋,与时俱进,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二)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按时完成岗位任务,取得良好业绩。(三)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业务比较熟悉,能够完成岗位任务。(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岗位任

5、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受到党纪校纪处分。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一票否优:1 .不参与本单位公益性工作者,或全年没有育人业绩者;2 .全年累计事假15个工作日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3 .在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没有完成当年教学、科研工作量的;4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而影响工作进展,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被学院党委或行政问责,予以约谈或者通报批的;5 .管理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故意刁难他人者,或多次无故迟到、早退,不思悔改者。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不合格”:1 .违反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者;2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

6、故,造成不良后果的;3 .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者;4 .当年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5 .全年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重要集体活动有5次及以上的;6 .当年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7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8 .有其他严重问题者。第十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各单位人数核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15%,具体比例以每年下发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为准。兼职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兼

7、职教师不计入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内,不参与绩效考核分配。第四章考核组织及程序第十一条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领导,人事处组织实施并汇总考核结果。第十二条各单位成立基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和贯彻执行学院年度考核的文件和政策,明确考核的意义、标准和方法步骤,增强考核的自觉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民主性。第十三条考核按以下程序开展:1 .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自己本年度内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本单位考核会议上述职。2 .民主评议。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民主测评。3 .确定等次。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

8、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主要业绩给出评价,提出考核初步等次意见。同时,将初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4 .组织谈话。对拟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组织谈话。5 .结果反馈。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员,并报人事处。6 .审定结果。人事处审核各单位考核结果,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第十四条考核结束后,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学校行文公布考核结果。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的运用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评优评先、外出培训、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调薪调岗时优先考虑。(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参与绩效考核、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务晋级、岗位续聘等资格,具体按相关工作规定执行。(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末位或者不合格等次的,将根据个人的工作实际表现,进行转岗培训,或者予以解聘。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