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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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二级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及实验室评估标准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按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二级学院(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及设备采购。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分为新建实验室和升级实验室。新建实验实训室是指按专业发展需要新组建的

2、实验实训室,升级实验实训室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作进一步改变、扩建。第二章项目立项及审批程序第五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立项申请制度。第六条每年下半年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由二级学院(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并填写学院实验实训室立项申请书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院原有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按单个实验实训室进行,也可按专业群由若干个实验实训室组合申报。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对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

3、。申请书填报的内容和数据仅限于申报建设的实验实训室。每个新建实验实训室必须有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第八条公共计算机房建设与升级由实验实训管理处根据需求提出项目申请,按第六条执行。第九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过预期时间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前,不再受理审批新的建设项目。第十条对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等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制定阶段性年度建设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阶段建设计划(包括设备需求计划)应符合实验实训室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每期建设功能应相对完整,有明确的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提交的设备需求计划必须在广泛的调研基础上提出,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台套数、当前市场价格等。对

4、升级实验室项目还必须提供现有仪器设备状况以及相应的实验教学情况。第三章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第十一条通过审批并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投资计划,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监督实施。第十二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财务处按项目建立专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立项内容的要求使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审计处负责审计经费使用情况。第四章项目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督促、检查的责任。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

5、,须报教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备案。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思路、总体方案,填写项目申请书;负责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安排,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组织指导项目组成员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第十六条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完成质量。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建设方案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实施方案。确实需要对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修改时,由项目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设备采购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办

6、理。设备到位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学院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各项目组要制定设备或工程的验收方法和判断合格的标准。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九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按照立项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截至日期之前向实验实训管理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按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同报实验实训管理处进行备案。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书、设备清单、设备验收纪要、设备说明书、合格证、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到期而未完成建设任务,且在截至日期之前不提出书面解释的,学校视为无法完成的项目,对项目给予冻结、调整或取消的处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延缓或冻结该单位后期建设经费的投入。第二十三条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与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实训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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