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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实验实训场所。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实训室工作环境是学校各级领导、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验实训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第三条为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2、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实行学校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分级岗位责任制。第五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实践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六条学校及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1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
3、学校及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等;2 .确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等;3 .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4 .研究提出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等。第七条实验实训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好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 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等;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实验2 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化学等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等;3
4、 通过定期例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组织或参与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等;4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协调、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评比工作等。第八条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 .组织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等;2 .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等;3 .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变工作的投入等。各教学单位应该确定
5、本单位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其主要职责为:1 .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2 .组织、协调、督促各本单位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等;3 .通过定期例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对于不整改的或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实验实训室,由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封门整改等;4 .组织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等;5 .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等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
6、验实训室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九条各教学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第十条在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自觉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操作规程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开展工作,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要接受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实
7、训室工作;了解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实践指导教师要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管理主要内容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环境安全、技术安全、职业卫生安全、信息安全等。各教学单位应该普及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实现安全教育的常态化;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整体提升防范各种安
8、全风险的能力。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1 .建立、落实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各教学单位需要根据本专业和实验实训室的实际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相关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2 .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教学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实训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实训室资质等条件。3 .建立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改变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教学单位在组织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变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
9、立好相应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实训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必须经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教学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社会服务,以及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全过
10、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五条实验实训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各教学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及化学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实验实训室排污处理装置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十六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
11、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具有潜在性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仪器设备,以及具有潜在性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完成报废,消除安全隐患。2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某些国家规定的特殊仪器设备和相应岗位,需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3 .对于自制自研仪
12、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水电安全管理。1 .实验实训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必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2 .实验实训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3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4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
13、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过分管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使用。5 .实验实训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部位、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管理。具有潜在性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必须根据潜在性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监控部、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烟雾报警、防护罩、危险气体报警、通风装置、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14、。第十九条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1 .每个实验实训室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教学单位必须将实验实训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2 .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堆放杂物。3 .实验实训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4 .各教学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实训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
15、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教学单位或各实训分中心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本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集中统一保管,以备紧急之需。5 .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6 .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7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二十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实验室
16、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第四章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二十一条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1 .建立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通过定期例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和督查。2 .建立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必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实验实训管理处,并将予以校园网上通报。3 .学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中心负责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积极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将予以校园网上
17、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实训室,将进行封门处理,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二条安全隐患整改。加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并及时消除隐患,通过定期例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发现实验实训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向所在教学单位、保卫处、实验实训管理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需要根据实验实训室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员严格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实训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实训管理处。事故所在教学单位应必须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实验实训管理处各一份,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及事故处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校内各有关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