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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第一条教师的修养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勤奋。二、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传授广博的知识和技能。三、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四、团结协作,教师间、教师与职工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为办好学校而努力。第二条教师的主要职责一、承担教学工作:参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承担课程基本建设任务,包括编写、选用教材及辅助教学资料、研究和制订有关的教学文件等。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学和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参加教学改革。二、承担学校分
2、配的科研任务。三、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也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教师要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要兼任并努力做好院(系)分配的学生工作。第三条开课前的基本准备一、制订教学大纲: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制定,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学大纲的内容未经院、系批准,不得轻易变动。二、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教材选编的要求是
3、: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实用性。选用教材由主讲老师提出,教研室审查,院、系批准。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搭配的辅助教学资料,课外必读及参考书目等。为保证教材的质量,使其内容不断更新、教学方法不断改进,教研室应经常注意并及时组织新教材的编写(选)工作。三、做好教学安排:授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校历作好该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学日历),于开课前报教研室主任。第四条课堂教学一、备课认真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备课应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参照其它参考资料,同时要了解学生的具体学习和掌握的情况,以便做到有的放矢和因材施教。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
4、容:本次课的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手段的使用;练习、作业、讨论的安排等。有教学小组的课程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发挥集体智慧,教学要求和进度。集体备课要以个人备课为基础,两者不可偏废。为提高备课质量,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领导可随时检查教师的讲稿或教案,也可定期审阅,进行评比。初上讲台的新教师开课、副教授以下职称的教师开新课,必须组织试讲,并经院、系领导组织的评审合格,方能开课。二、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和练习是教学的主要手段。其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是:讲授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讲究教学方法,
5、实行“启发式”,避免“注入式”;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效果,讲究授课艺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维护课堂纪律。教师本人也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三、听课和讲评院、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听课,也可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有关人员听课,听课后要组织讲评和总结。四、课外作业:1 .课外作业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进一步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2 .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3 .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笔头)作业。可采取普遍批改和抽样批改相结合的方式。要注意分析作业中的问题,进行讲评和辅导。作业情况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4
6、 .对学生作业的要求要严,对作业潦草、马虎甚至抄袭等现象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第五条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评定一、老师有责任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评定工作。二、毕业论文的工作,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三、教师指导和评定毕业论文的工作情况,应成为其教学工作考绩的一部分;这项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五、课外辅导1 .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2 .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组织集体辅导。对能力差的学生要加强个别指导。第五条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评定一、老师有责任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评定工作。二、毕业论文的工作,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三、教师指导和评定毕
7、业论文的工作情况,应成为其教学工作考绩的一部分;这项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第六条学生成绩考核一、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补考等。二、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一定的广度和覆盖面,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技能。考试试卷应有难度相近的A、B两份,其中一份备作补考用。三、严肃考试纪律。考前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和监考的规定。除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主考教师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四、考核成绩评定:1,建议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结构记分方法,即:结束考试记70%90%,平
8、时成绩占10%30%o3 .笔试成绩通常用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报告、论文等也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4 .有平行班的专业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要努力在近年内逐步做到考教分离。5 .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和经过评阅的考卷(以及考试情况的分析、总结)交教研室主任。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第七条教学纪律一、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确定的授课任务时,须在开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领导批准方可调动。不得在临开课前仓促提出此种要求。三、教师因病假、事假不能授课,教研室
9、经院、系领导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四、教师因故需要调课,要提前向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申请,批准后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协调调课。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五、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办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安排为原则,未经教务处或院、系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间断课程,也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六、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七、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举行考试。第八条教学工作考绩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是检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对教学工作的考核。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制度化。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酬金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等的依据。第九条本细则从2022年9月1日修订并开始实施,由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