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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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员工自律水平,切实维护患者利益,有效遏制和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的侵蚀,特制订“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如下:1、严禁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之内上交医院行风办或医院指定的部门、科室,由有关部、科室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或转成病人住院押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4、有关科室在与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载有“禁止生产供应商用回扣手段腐蚀、贿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终止履行合同”的条款。5、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属实,按有关违反职业纪律有关规定和医院员工手册从严处理。6、科室负责人没尽管理责任,或对本科、本部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甚至知情不报,根据情节,同时给科室负责人(或医疗组组长)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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