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11793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所效益工资分配制度,依据国家、省和地勘局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效益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二章经营单位第三条根据所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纳入所经济核算的经营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各单位效益工资总额。第四条所控股公司的效益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征求公司经理班子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核批准。第五条合同制员工的效益工资由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根据合同制员工薪酬规定,结合当年度的经济效益状况及员工的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在征求所在经营单位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拟定,报所经营班子审核批准。第六条纳

2、入所经济核算的各经营单位应首先确定合同制员工效益工资发放总额。各经营单位应发效益工资数扣除合同制员工效益工资发放总额,即为经营单位事业编制职工的效益工资总额。第七条经营单位事业编制一般员工的效益工资分配系数,由经营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年度员工的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参照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在征求本单位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拟定,报所经营班子审核批准。第八条经营单位负责人(正职)的效益工资按所在单位职工人均效益工资3倍以内(含)由所经营班子确定,经营单位其他领导成员(副职)的效益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所经营班子确定。第九条计算经营单位人均效益工资额时,单位应发效益工资总额减去合同制员工及见习期员

3、工应发的效益工资后的差额作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效益工资总额,实际人数为事业编制人员数(按实际在本部门工作时间计算)。第十条各经营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部门生产经营特点,年初拟定内部效益工资考核分配具体办法,报所经营班子审批后执行。第三章管理服务部门第十一条管理服务部门指履行所管理服务职能的办公室、资产财务部、科技办、退管科、质量保证部、物业管理部等。第十二条管理服务部门事业编制人员的效益工资总额按经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人均效益工资数X(0.6-0.8)X人数计提。根据所管理服务部门效能和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各管理服务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各部门的考核等级和效益工资系数。第十三条事业

4、编制一般员工的效益工资在所考评核定的效益工资额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及工作业绩参照绩效工资系数拟定,由所经营班子确定。第十四条合同制员工的效益工资额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和部门考核等级和效益工资系数,结合当年度所经济效益状况及员工的工作情况拟定,由所经营班子确定。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的效益工资根据所部门考核等级和效益工资系数,由所经营班子确定。第十六条退居二线局管领导干部效益工资在原职级基础上下调一个档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X地勘党2011)13号文)执行。第四章所经营班子成员第十七条所经营班子成员的效益工资按XX省地勘局局属单位领导干部

5、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根据以上办法确定的职工效益工资额,均为应发数。根据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只能发放当年度该职工效益工资应发数的70%,基本合格的发放当年度该职工应发数的90%,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效益工资。第十九条效益工资一般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经济责任制考核、综合考核、职工年度考核等三项考核工作结束后,发放额为应发效益工资的70%左右,其余部分在第二次发放,发放时间在局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单位效益情况,也可以按月预发一定的效益工资。第二十条所设立补充调节效益工资,年度总额为1020万元,发放对象是年度工作表现良好但单位效益相对较差的科技和生产经营骨干,或为所作出突出贡献但收入相对较低的职工,每年度由经营班子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人选和发放金额。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二C)XX年度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