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讯设备及费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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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通讯设备及费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单位业务正常进行,合理配置通讯网络和设备,规范管理,减少浪费,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所及控股公司所有员工。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通讯设备包括个人通讯设备及研究所购置的程控电话、传真电话电话机、电脑等。个人通讯设备一律自费购置,其它通讯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购置并管理。第三条个人通讯费用采用限额包干,通讯费用按附表规定标准发放。发放方式:由办公室统一造表,所领导审核批准,其中住宅电话与宽带网络补贴费用由资产财务部按月打入工资卡,移动电话费用以电话卡形式发放。财务独立核算的公司移动电话费用由所在公司造表,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后发放。第四

2、条移动电话一律不用托收方式缴费,超过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使用人自理。确因长期出差等原因超过标准部分的费用需出示通话清单,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销。第五条在职职工(含企业编制员工)中的移动公司用户由所办公室统一办理加入省国土资源虚拟网手续,并给予每月10元入网奖励话费,话费统一打入各机主账户中,在所办公费用中列销。第六条凡发放通讯费的员工必须将电话号码报办公室登记,并保持全天24小时开通,以便保持工作联系。如更改电话号码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如发放通讯费的号码与实际使用号码不符且耽误工作联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次月起不予发放通讯费。必要时单位有权要求使用人出示通话清单。第

3、七条根据规定可以享受住宅电话与宽带网络补贴的人员,因未安装住宅电话或未向单位公开电话号码或不能直接通过住宅电话取得联系的,不享受住宅电话与宽带补贴。第八条配置办公通讯设备及网络,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配置的,先在所内部调剂,无调剂资源时方可根据本规定购置新机。第九条需配置及更新办公通讯设备的部门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配置理由和费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提出配置或调剂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物业管理部统一购置(调剂),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建档。第十条经营单位配置的程控电话费、网络费及发放的移动电话补贴进本部门经营成本(当年列支)。第十一条单位配备的各类办公用通讯设备及网络,应加以爱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应按实际价值的50%赔偿。为保证业务联系,严禁公话私打,若有发现,次月起通讯费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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