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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实验室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并根据本次审核评估的需要,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在原XX学院实验室评估试行办法文件基础上修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要求与院系分类凡在册的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等各类教学实验室都要进行考核,可量化考核指标为三年总和或三年平均值。文科类(9个):新闻传播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教学部、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公体)、历史系。理工类(6个):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生物与科术学院、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基础教学部。二、考核内容按照“实验室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
2、仪器设备”、“实验队伍”、“环境与安全”五个方面(见附表)进行考核。三、考核程序1、院系(部)自评各院系(部)成立实验室考核小组,由分管实验室的院系(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老师任成员,负责对所属的实验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材料包括考核指标自评表、自评报告、10万及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机时数统计表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验科(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教师和学生的研究成果和院系级相应的实验管理制度等作为支撑材料备查),并做好接受校级考核的准备工作。2、学校考核由教务处牵头成立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校教学督导组),6月初开始对全校实验室进行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材料到各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四、考核结果教务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务处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