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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为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更好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爱关怀,根据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学校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特制定此慰问制度。一、慰问对象、事由及慰问标准1、教职工生育、结婚,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2、教职工退休离岗,可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3、教职工因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4、教职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5、教职工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6、经学校及学校工会委员会认定的需慰问的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情况另行决定。二、费用审签发放程序1、慰问费由工会委员、组长或主席在慰问过程中直接以现金或金额相同的慰问品直接交给慰问对象本人。2、慰问费报销由工会财务委员经手,学校在职教职工证明后由工会审批。三、其他事项1、由于教职工不愿意公开的疾病或事项,造成工会不知情没有前往慰问的,慰问费不予补发。2、由于其他原因,工会没有直接前往慰问本人而经人证明事情属实的,可补发慰问费,但必须慰问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四、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XX中学工会委员会